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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再犯撞死人 可判死刑 法務部修刑法 酒駕先扣車再沒收

法務部的說法跟修法很矛盾!!

1.為何要多個 再犯 是把人命當什麼?法務部官員都是白癡?   真的死刑還是假的死刑?  
2.沒收車輛有用? 酒駕者 如果有錢 他不會再買一輛?
3.為何不是直接把酒駕者的所有財產賠償給受害者 讓加害者無法繼續害人.有錢就一堆有的沒的
4.修法應該是 只要酒駕被抓到一次 任何保險都要收加倍(健保或勞保等等).駕照 車輛皆沒收.財產要申請假扣押避免因為某些事情逃亡海外等等
5.戒除沒用!! 有錢就是搞怪 懂嗎?  沒錢就比較不會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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