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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案的悲歌,惡霸圈地條例都市更新條例的可惡,王家沒賣地卻失去了地權與產權

都更法就是建商圈地法,根本就是建商圈地法.
都更有兩張同意書.
第一張是參加都更同意書.
這一張是開始詢問有沒意願,都還沒有談到任何條件就要簽.
這張簽了就好玩了,簽了這張就被建商綁架了,無論談沒談妥你就只能跟簽字的建商都更.
第二張同意書簽了就連反悔的權利都沒有.
第一張同意書簽了建商就可以用投票拆你家.
這種法案好玩吧.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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