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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13-6-9 21:35 顯示全部帖子
引用:原帖由 kuyun 於 2013-6-9 20:46 發表
我的著眼角度和 78 不同,個人比較在意於司法的獨立性與公平性 !!
教育部長建議將公款公用的教授除罪化,就是非常錯誤的做法。
蔣偉寧雖然是出於一片善意,但是一個國家的法律要是有了分別心,
這就 ... 我的看法卻不同公款公用就應該可以除罪,會造成公款公用變貪汙是因為專案有訂購買限制,比如說專案實驗室剛好印表機損壞又要列印資料去買台印表機,這就不允許算貪汙嗎?錢還是用在這個專案上只是購買不對的項目.像柯文哲是拿去買了攝影機記錄實驗結果跟幾把椅子給研究助理坐這也算偽造文書?
公款公用的部分直接更改專案補助辦法才對,不然每年都有一堆偽造文書的案子要辦.
台灣人要團結 團結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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