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電子菸全面禁止 加味菸也不准

電子菸全面禁止 加味菸也不准

中時電子報2017年12月22日 上午5:50
《菸害防制法》10年未修,多處不符世衛組織(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規範,行政院會昨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增訂「禁止電子菸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也禁止花香、果香等「加味菸」,避免青少年吸食上癮。

政院昨並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訂販賣毒品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或有混合毒品之行為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保護國民健康,並呼應WHO提出2025年減少30%吸菸率目標,政院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法,這次修法新增「電子菸」定義,「指能釋放煙霧,供人以類似吸食菸品之方式使用之電子裝置」,修法同時也規定,「禁止電子菸製造、輸入、販賣、廣告與禁菸場所內吸食」。

這次修法也禁止「加味菸」,避免因為花果香或巧克力等香味使青少年上癮。違法製造或輸入,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修法同時也擴大警示圖文至85%;擴大室內公共禁菸場所;禁止菸商以具名公益贊助方式,提升企業形象或改變兒少對菸草危害的認知;對於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遭受侵害者,予以法律與醫療扶助;加重菸品業者違法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5年內違法3次處分「確定」,併處廢止許可執照1年至3年處分;另外,修法也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足以使人產生模仿菸品使用之物品。政院昨同時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販賣毒品給未成年人、懷胎婦女或有混合毒品之行為加重處罰二分之一;此外並參考洗錢防制法規定,引進擴大沒收制度,以徹底剝奪犯罪行為人不法利得。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