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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修選罷法封殺假訊息 恐淪選戰工具

修選罷法封殺假訊息 恐淪選戰工具

中時電子報2019年2月28日 上午5:50
內政部預告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選舉抹黑廣告可要求停止刊播的條文。藍委江啟臣擔憂修法通過後,大家會把司法當選戰工具。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目前還在預告階段,未來會與司法院討論,再送立法院審議。

為了遏止抹黑文化,避免候選人或被罷免人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因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罷免結果,破壞選舉公正與公平性,內政部預告修法,增訂候選人或被罷免人認為媒體刊播廣告有不實,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媒體違反法院裁定,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徐國勇說,包括法國等國已有相關立法,修法是為了避免選舉時若有不實廣告,等到不實廣告證明時,選舉都結束了,候選人受到的傷害就無從回復。

徐國勇說,法國立法例認為48小時內可以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決定是否把廣告下架,目前還在徵求各界意見。

江啟臣質詢時指出,選罷法104條已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相關罰責和規定,且「不實訊息」應該如何認定?徐國勇表示,選罷法目前是「事後處理」,但預告中的修法草案是當下就處理,選舉期間最後3個月,若有假訊息,可向法院聲請作出類似假處分,法院48小時內要處理。

徐國勇也說,不實訊息是由法院認定,若法院認定媒體廣告來源清楚,就不會要求撤下,檢舉人也應該提出相關證據給法院判斷,未來修法會和司法院討論。

江啟臣認為,假訊息修法爭議大,就是來源認定問題,可以預期修法通過後,會改變選戰和選舉風氣,可能造成選前三個月告訴案一堆。因為法院48小時內要處理,變成只要刊登廣告,對手馬上去提告,把司法當成選戰工具,所以提醒內政部要處理相關修法一定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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