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5 satrc1026 的帖子
如果.山下已明確標示車速限速30
又有連續彎道標示
均已清楚規範此路道不可輕忽開車
肇事者.即使沒有殺人的故意意圖初衷
但是.卻有這樣的普遍意涵
容易岀車禍.容易肇事
限速30.開到80.早已經偏離應注意未注意範疇
不把開車須注意整體安全.當兒戲
僅以自身飆車技巧個人風格展現等為考量
此時.開車者的道路安全考量僅剩自身
不再有公眾
又該路段如果是肇事者.每天必經之地
如此不是早故意成性.還是啥?
應該還有其他細節重點.媒體疏漏沒提及吧?
投文字D盛行時.很多人尋找台灣的這種路段
檢認有殺人故意之嫌
黃某否認殺人,辯稱是要超車才不慎撞及對向機車,
但一對正在附近山區看夜景的情侶,目擊整個事故,
並用手機報警叫救護車,這對情侶向檢察官說,
自小客車一路從山下循S型山路疾速飆上山,沿途同向都沒有其他車輛。
檢方認定黃某是飆車肇事,而非超車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