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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ee 於 2011-3-8 14:22 發表
胡市長上任至今僅2月餘
難道就不能包容他嗎?
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咧
一看就是另一個幸災樂禍的反諷,
這種水準就如新北市議員拿火把進入議事廳一樣.
若檢驗相關人員依不慎完善的法條辦事何來失職,
就如行人不走斑馬線過馬路被撞擊是駕駛人的錯還是行人的錯,
http://tw.myblog.yahoo.com/jw!5wmQRLKTQ0_YeIMS3BxJWbw-/article?mid=58466
這就是法律,
目前餐廳婚宴或尾牙幾乎會來段火把類的喬段,
當時我覺得很有氣氛,
但這件事後才知他隱藏的危機,
再說難道這些政治人物沒看過,
是法律不完備還是我們無知還是我們默許,
若完全依法執行有何理由懲罰公務人員,
若你是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卻被懲處你會服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