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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論點] 侵犯歌曲電影版權,非法下載可罰50萬

侵犯歌曲電影版權,非法下載可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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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4日訊)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副部長拿督偉拉辛甘警告互聯網用戶,勿從互聯網非法下載任何內容或材料,以免遭罰款最少25萬令吉獲最高50萬令吉。

過去3年盜版減少

國內貿易及消費人事務部副部長拿督偉拉辛甘說,無論非法下載歌曲、電影等行動,已屬抵觸法令,涉及者可能受到對付及罰款。1987年版權法令已制定相關條款超過10年,但有關條文至今仍嚴格執行。

“政府在現階段嚴厲取締民間販賣盜版數碼光碟及影音光碟,不過,日后會更著重對付網上非法下載材料的人士。”

他今日代表貿消部長拿督沙菲益,出席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亞太區研討會時,發表談話。75名來自11個國家的代表出席。

他說,政府重視互聯網下載的趨勢,由于很多人上網非法下載,使盜版問題在過去3年有下降的趨勢。

“這是政府持續嚴厲執法的成果。我們將在日后更重視網上非法下載的問題,畢竟管制這種行為的條文已存在超過10年。”

他說,從互聯網非法下載各種內容者,可能面對的最高罰款達到50萬令吉。

他坦言,在市場原理上,有需求就必會有供應,無論在街巷買影音光碟或在互聯網下載歌曲,這個原理都沒有改變。

他促請大馬人成為負責任的消費者,同時瞭解從網上下載內容,將會對相關行業造成的傷害。

另一方面,他也呼籲業者以更合理的價格出售產品,以便消費人不會選擇價格差異大的盜版產品。

他說,本區域國家也修改相關法令及設立知識產權法庭,以處理這類問題。


唉!......
连唯一的自由空间也要这样.....
真的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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