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為拿到本票一定有錢拿嗎??
如標題!!
本人與人債務人的債權寫了本票~發票日期~到期日都有!!性名 地址都有~沒連帶保證人~失誤!!
此人極為不要臉~先前都說月底一定償還卻月底都不接電話最後只開本票!!
我跑法院花時間花錢先附500元告訴費用!!本票認定~確定有效!!發公文我又在跑戶政市務所確定資料覆回簡易法庭
在公示送達!!!在裁定執行~又在跑國稅局調財產資料~公家又要在收查資產跟存款又花1000元~調到了資料
是債務人地沒錯~存款及繳稅資料零元!!土地有幾筆~本想查封土地~在跑去地政事務所~有這幾筆土地~ 但以經早給抵押給別人了~x地~法律繞一大圈讓債權人勞心勞力是怎樣!!!捌皮扒好幾次!!!j火大!!~~~我還要慶幸沒去做土地扣押~不然還要
先繳納千分之一地設定保證金~還是自己地錢~一樣白白給政府花用!!!這是什麼爛法律阿~只保護壞人嗎
我想今天為什麼會有一堆人敢詐欺~反正要告還要壹威花錢浪費時間地程序~才能先告到當事人~
當事人早就脫產了~今日地王又曾與孫道存同等鼠輩不就是法律養出來地怪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