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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食安連環爆 立委:邱文達下台謝罪

"..現在立委要求修食管法標示不實原本最高罰20萬提高到400萬元,摻偽假冒罰1500萬改成最高處3000萬元,還有呼籲設立食安基金補償受害者 "

  請這些立委出錢,替這些廠商擦屁股好嗎 ?  修法加重處罰就可以了嗎 ? 應該是修法明定一些食品的添加物可不可以加?及如何訂定廠商賠償的機制吧! 請問設立那個食安基金有用嗎? 事情都已經發生了,才由政府出錢來賠償 ? 應該是防範在事情未發生之前吧!
請問這些立委;那個食安基金的經費哪裡來? 誰要出 ? 如果是把打算把廠商的罰款用進去,如果,還賠不夠的,誰要出 ? 而且,申請的機制如果規定多,就不知道申請的到賠償嗎?或是,隨便,有個空罐或是什麼就賠,有那麼多錢好賠償嗎 ? 這些立委,作秀最會!

   應該,全面性的檢討修訂食品安全的法條,並檢討稽核的機制,以及訂定新的食品安全認定標準;不要再次讓民眾發現已經吃了不知道幾年東西,才知道是黑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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