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台灣!!
居然有人認為陳致中是輕罪重判?
偽證罪最高是可以判到七年的!
此外身為政治人物.誠信不是高標準的話.
那當年美國的尼克森.怎會因為一個水門案下台?
還是美國政客要誠信.台灣政客不必!
有人質疑陳致中為何因這3個月徒刑丟了市議員?
這點很容易了解:因為犯的罪不同!
內政部因此將之解職.就是於法有據.
如同犯有重罪或是性侵前科者.不得擔任計程車職業.
另外陳致中將這案件說是司法打壓.
簡直是莫名其妙!
遠在他競選市市議員之前.他就已經涉案.
(除了偽證以外.還有洗錢案)
誰規定不能在他市議員任內宣判的?
我看陳家還是乖乖照我一樓的建議:
丟了市議員不如去拚立法委員.
反正有小港.前鎮那群支持者在咩~
最好是派黃睿靚出來競選.
當年陳水扁坐牢.不也是由吳淑珍出馬.
來個婆媳檔.也算是美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