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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引用:
原帖由 LOLITOMO 於 2011-6-20 00:14 發表
其實未審判先押是沒有錯,因為是偵查期間。依刑訴101條規定,因為某人大法官做了一次釋字665、654就是重罪不得為羈押唯一要件還沒有修時重罪是必羈押、接見通信權等。一審前的羈押是偵查期間二個月如有必要可以延押, ...
釋字665號在學界被批的多慘我想你應該有所耳聞吧,看看許宗力、許玉秀老師的意見書我想更能增廣你的視野,司法的喪鐘?..何等嚴厲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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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開版整篇:
1.會考試的,多數家境較好,一上大學就上補習班,都是「優勢族群」,能了解民間疾苦嗎?對被告、被害人有同理心嗎?一考進來就去法訓所,集中住宿,與社會隔離,訓練兩年後分發當後補法官,就會辦案了嗎 :

我論: 至少在我就學時,無論家境好壞的人都會盡量想辦法去補習,因為學校教育「根本沒有傳授應有的考試知識」,除非有少數補教界的老師進入校園授課,否則在校考生的實力根本不足以應付國家考試, 我認識的人裡面,打工賺補習班學費者不在少數,這些當然不是優勢族群。  與其說與社會接軌不足,倒不如說「品德教育」更為重要,沒有同理心的人根本就是道德感不足,同時對人情事故缺乏去「學習、瞭解」的上進心。

2.您所述的「我認為最根本的司法改革要從教育做起 應該要倫理與法律同樣重要法律系應該要加強法哲學 這一類的倫理教育 而不是只注重專業法律
法官考試也應該把法哲學這一類的比重調高  這樣應該可以減少許多不合理的判決」

此部分雖然與上述本人所提有些切合,但目前大學法律系所開的「法律倫理學」課程根本就是「形式意義大於實質」,問10個大學生裡大概有9個認為此課程完全不重要,既不營養、不能翹、考試方式也無聊...等評論。 且此種東西如何以「考試的方式呈現於紙筆上呢? 高談道德誰都會,但實際上真正奉行者有幾? 此也是一大難點..。
因此,個人認為還是只能從「事後監督」的方式著手,建立退場機制也許是必要的。

3. 承上,建立法官退場機制也許或多或少能達到嚇阻的功用,但如此又會回到「審判獨立」上打轉。 若法官受到其他力量決定其「考績、撤職、免職」,那麼是否代表行政權得藉此堂而皇之介入司法呢? 又或者吾人又該期待所謂「評鑑委員」能完全抱持中立、客觀的角度進行評鑑而非報老鼠冤? 果真如此,那不過是把從發生在法官身上的問題丟到評鑑委員身上而已。


綜合上述,法官法從很久以前就有增訂的聲浪,當時所在意者乃是司法人員的俸給問題,以法官、檢察官的工作量而言,十餘萬的薪水實在是嫌少了些(每月平均30萬字的判決書),當時的論者更有藉以高薪而減少法官貪汙機率的聲音...。 而近年則是重在退場機制, 但本人認為在臺灣尚在某黨控制下而仍在半威權體制的時代,應審慎考慮外部監督的力量,否則真如納粹黨堂而皇之的操控司法藉以肅清異己時,臺灣不知又會掀起何種狂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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