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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討論] 貪污犯妻子可以主持政論節目嗎?(林益世案件)

依照特偵組的邏輯來看的話~
吳淑珍拿錢~ 陳水扁會不知道?
陳水扁會不是共同正犯?


當然,回歸法律面與證據面,
林益世收6300萬時有誰在場?
其父、母、配偶均在場, 試問這是不是共同正犯?
假若不是共同正犯,那成不成立幫助犯?
再不成立幫助犯,那有無可能成立收受贓物罪?

老公拿錢時妻子在場~ 連父母都在場~ 如此慎重的情況下~ 難道其他三人都是小白兔以為對方是拿正當的金錢來給林益世?


當然,也沒法律規定涉貪之人不能主持節目,充其量只是一般人會想 : 她憑什麼?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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