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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法官評鑑入退場 才是司改急項

司法權本是獨立於各政黨之外,不能因由政黨意志或法官個人的政治傾向有所偏頗,就有違憲法當初制定原意,然從周占春被免除庭長之職,先是因為個人違反了憲法上的法官獨立的原則不得加入各政治活動與言論,故為阿扁發聲其是言論是不當的。但免除庭長之職不違背法官行使獨立審判。然庭長之職在大官法釋字就有解釋庭長之職乃為司法行政非司法審判,其免除庭長之職其是合法的,因為先是違背憲法法官獨立於政黨之外。其外界解讀是政治的操弄其是………

司法改革法官退場機制,真的有很大問題,第一乃是採內部的評議,而外部只是監督,這跟本就是官官相衛,那有退場的機制可言,法官一但出包評議在評議最後都不了了知,過了時間上風頭,還不是一樣出來審判。第二恐龍法官這一個新世代的名詞早在很久之前就有了只是早期新聞權被壓抑,而使得外界不能可得而知。然怎麼換掉恐龍法官這一個真的須要全民的監督,若只有司法院自已關起門來評議決定外界無法參與評議始果那麼司法改革只是換湯不換藥的名稱,諞諞無辜的受害者,其法官鄰選應下放最基層司法機關而非司法訓練所,而是由警政機關讓他體會一下面對犯罪最前線與社會的生活百態,讓年輕或剛考取的法官體會一底社會最基層的人民的生活,才有資格去審判人民,若是一般經有法官三部曲出現的法官,跟本就不知道民間的疾苦與事實上的困難,只能由書本上的知識去判斷是非,這麼狹義知識去看待犯罪是否置人民如草芥,真的要打上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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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誤解我的原意,法官不因有政治傾向,需「獨立於政黨」之外,其發言更要具一般人小心謹慎,然在公開場合談論高度敏感刑事審判不應由法官個人看法去評論,而是透過法院的對外窗口由法院陳述,若有以法官身份去評論,其而有使人誤解其職務上身分所發表,是屬法官身份之濫用。試想如果中華民國每一位法官都有政治傾向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只要政黨做出不同的見解時不會被人垢病嗎?其就是法官不能介入政治的原因之一,「也是司法獨立於政黨之外
其周占春為阿扁發聲其因是不公平之對待,這就是「法官身份之濫用」。我才會說免除庭長之職是合法。印象是周占春判阿扁無罪,藍軍不爽換周占春,還撤了他庭長的位置大喊政治迫害。
司改問題核心 在如何執行
問:你認為周占春或洪英花是被整肅嗎?
答:周占春被起訴,法院基層有不平的聲音出來,就是「這件事干法官什麼事?」法律上來看,周占春不該負擔這個責任,保密規定原則上是在檢方;行政上來看,這不是法官要處理的事,是書記官的工作;還有人從法律理論面質疑秘密證人制度,認為被告與證人要對質詰問,可是秘密證人要如何對質詰問?從這三點看,都和周占春無關。

那是周占春是在阿扁案時被撤庭長之職,還是洩漏証人身份被撤職。

洪春花也是一樣,因為阿扁的案件,投書司法院三次,也是因為法官身份介入案件的評論,當然會被撤庭長之職。怎麼會說是秋後算帳。我的重點是在於法官要獨立而不是藍綠之爭。請不要把政治的色彩帶入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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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長的羈押,那你知道刑訴法怎麼規定的嗎?又知道妥審法是怎麼規定的嗎?其有大法官解釋你看了嗎?法院組織法?光是看你的回文就是整個沒有一個核心的理論在看待事情,我又不是說藍綠誰對誰錯,只是以法律的觀點去看待,司法這一件事情,套一句韓非子的話:今世之談者,皆道辯說文辭之言,人主覽其文而忘其有用,傳先王之道,論聖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辯其辭,則恐人懷其文,忘其用,直以文害用也。光是看你這麼砲文就可得而知
引用:
From 老安:
來到他人的地盤要懂得尊重他人  此次不以踢館來扣分  下次請好自為之
10.不得有不雅觀.諷刺.辱罵.挑臖.的文字標題、回覆,違者每帖由60金扣起+警告
[ 本帖最後由 老安德魯 於 2011-6-20 22: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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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未審判先押是沒有錯,因為是偵查期間。依刑訴101條規定,因為某人大法官做了一次釋字665、654就是重罪不得為羈押唯一要件還沒有修時重罪是必羈押、接見通信權等。一審前的羈押是偵查期間二個月如有必要可以延押,每一個審級都一樣,更審也是亦同。算起來還要看更審幾次但不得逾六年。這是有規定並不是在唬弄你。 再者真有嫌疑的人不羈押起恐怕會有問題吧!不然警察怎麼去找証據,難到警檢都是神在審判之前就可以把証據都找好不用給辦案時間嗎?這不太合理吧!那你疑義為什麼跳票a不能被羈押原因是馬統任內不受刑民事追究須下任才可以。
電火球說:國務機要費是歷史的共業,這是真的我非常肯認,因為這是老僵時代遺留下來的,這也無話可說,在馬統的魚文案件中魚文是豬頭自已頂罪,馬統有沒有貪錢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可以去衡量,但也跑不了瀆職,因為長官是連帶的,並不是說拿出捐款証明就是無罪也不能說魚文做了假發票,而馬統說我不知道這不是很扯嗎?但檢察官與法官無法起訴馬統也是事實,因為總統任期不是內亂、外患罪是不受刑事追訴。其疑義只能下任才可追究,只能說某人運氣不太好。而今法官(檢察官)的老板是院長(檢長),大法官(檢總)的老板是馬統a那一個官員會對老板說贛你是丁丁唷!明知違法還這麼做。今如的社會當中無有如海瑞、張釋之、魏徵此等人物。而今書縣長的案子司法予已修正,應是把問題留給司法體制去研討,政府腦子裝水是人民的不幸真的要砲是不當的政策與體制,好的拿出來講,壞的砲死他才對。
古有明訓:民困而不知救、史姦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廪粟而不知恥,當今政治人物應該以這一句當他的左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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