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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事論談] 清潔隊員拿個開春紅包到底錯在哪!?

引用:
原帖由 亞伯•奈特羅德 於 2013-2-17 12:59 發表

老兄說得根本就是一些蠅頭小利
小方便而已


一個清潔隊員是可以給多大好處??
其實過年收紅包很正常!討個吉利而已嘛
但是那時候還在公務中!這差別意義是很大的!
而且正常來說應該沒有人會站在路上給不認識的人紅包吧
又如果是親友的話!為什麼不等晚上回家圍爐後再給
清潔隊員應該沒有人在除夕夜值班吧!
所以說是不是有可能構成收賄!我會說有!
因為他是在執行勤務中收了不知道哪裡來的紅包

你說沒有對價關係吧!我如果說有呢?
例如在那包垃圾袋中有某些具有中度或高度污染的物品
比方說:使用過的針頭或針筒?含汞的日光燈管?大量電池?
清潔隊回到場所以後都會稍微整理過或是稍微瞄一下
不可能說完全不可能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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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0 15:45 發表
有誰真正了解當地為何 " 行之有年 " 的收紅包 ?
能讓不景氣的社會 " 小老百姓 " 心甘情願掏錢包紅包是因為什麼 ?
如果真的認為是小事 (可以體量 ) 沒必要發文,那又何必回文批評?   

但不管如何畢竟是違法,甘 ...
如果"公務員過年於執勤中收紅包"就不構成行賄的行為的話
我倒是想到了一個萬無一失的的收賄方式
金額小於萬的就直接包一包親手交
金額大於萬的就直接寫現金支票親手交
反正都是"紅包"嘛!過年收紅包很正常阿!
你覺得這樣怎麼樣?這樣可以嗎?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要知道水庫崩塌就是從一個小洞開始

不管他以前是什麼樣的人!要搞清楚他現在是什麼樣的身分和職務
他以前是失業勞工!所以做點小錯事應該被原諒?
阿扁以前是貧戶!所以當總統以後縱容妻子貪污也應該被原諒嗎?
很抱歉!去想另外一個更好的理由!拿以前的身分和處境來說!我不接受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該處分就是該處分
如果規則會因人而異!那根本就不需要規則
我今天偷了金練!後悔了以後再放回去!就不算竊盜嗎?

既然知道這樣是違法的!那為什麼要收?
要是當場直接跟著垃圾一起丟進垃圾車!
後來回場整理才發現的話!我還有理由相信他是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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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1 01:21 發表


是阿
你說的很對阿
我不是也說了違法就是違法嗎 ?
並不是說 " 沒錯 " 阿 !

不過我好奇的是....
當初我在批評tan-an所提出的 "舅舅走後門" 一事時,你的觀點不是可接受嗎?  現在怎麼標準不同了?  又出現兩 ...
雙重標準嗎?我了解你的意思!
但是有想過嗎?收賄和走後門本身雖然令人不齒!但卻不是同一回事!
走後門是花錢或靠關係取得職務!收賄是因為收不該收的錢
前者是想取得職務!後者則是有作姦犯科的可能
前者說的是T大的舅舅!後者則是這個清潔隊員!
前者是行賄者!後者是收賄者!
在取得職務前他就是個普通老百姓!取得職務後他就是個吃公家飯的公務員
前者可以行賄任何人!後者則是不能收受任何人的行賄!
如果你想要罵T大的舅舅的話!應該是要罵那個關係人或是拿錢的!
就好像這次事件!有注意到每個人罵的都是那個清潔隊員嗎?

我說空降或靠關係可以接受!是處於他沒有怠忽職守的前提下
如果有的話!你認為我會接受嗎?我不會接受
我印象中T大的舅舅是在林務局吧!如果他勾結山老鼠或收受賄賂呢?
這就不叫"盡忠職守"而是"怠忽職守"!這時就不構成我的"盡責"的前提
這種時候不管他是空降還是靠關係還是自己考的!該法辦就是該法辦!
這也是為什麼在扁家貪污案中!我罵的一直都是扁家而不是行賄的財團
財團喜歡把錢給誰是他家的事情!但是身為公職人員就是一毛都不能拿

我說的"漂亮話"不只是"漂亮話"而已!
你複製的那幾句!前後的關係再看一下!我第一句就說出了前提!
雖然你有仔細看過!但是可以了解的更深一點!
擔任什麼樣的職務就有什麼樣的責任!
但是不管怎麼樣!身為公職就是不能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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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1 23:34 發表


22# 有人說 " 走後門 " 不一定是違法
這點我在問問法律茶水間在來討論

妳說兩者不是同一回事?
再我看來都是違法 !
都是違反規定!
走後門只會取得職務嗎?  妳怎麼知道得職前有沒有金錢關系?
走後門只會取 ...
看起來你好像卡在某個點上了
我舉個例子好了!要是還不懂的話!
那就沒有繼續的必要!

A如果是個非公職人員的話
不論企業或財團要給他多少錢!那都是他家的事!
我管不著!同理A要給某個公家機關的人多少錢也是他家的事!
A要給或收個幾百億還是幾千億!那都是他自己的事情

A如果是個公職人員的話
不論企業或財團或任何人要給他多少錢!一毛都不能收下
就算只是收個十元!一樣算是收受賄賂!所以應該法辦

這樣可以了解嗎?這就是公職和非公職的差異
至於你說的T大的舅舅
如果他已經是個公職人員了那根本沒有再走一次後門的必要
就因為是非公職人員所以才需要走後門或是靠關係來取得"公職"的身分
除非他在到林務局以前就已經有公職身分了!否則他在那個當下就是非公職人員

我不否認你說的對!我有雙重標準!這件事上我把人分為公職和非公職來看待
而我對這兩種身分的人的嚴格程度的確不同!
對於行賄和收賄兩者!我的作風是不找行賄的麻煩!只拿收賄的開刀!
只不過到目前為止99.99%收賄的都是公職
非公職人員可以收或給錢!但是公職人員就不行!因為非公職人員只是老百姓
公職人員上班時不能喝酒!但是酒廠的品酒員就可以!因為喝酒是品酒員的工作!
當然還是不能酒駕或是在公司裡狂喝到茫(要知道品酒跟灌酒的不同)
以嫖客跟娼妓來說的話!我這個人是贊成罰嫖客而不罰娼妓!因為沒有需求就沒有供給
我不久前提的年金改革概略!同樣是針對公職但是內容也有差異性!很明顯的對軍警消比較好
以同樣吸食大麻來說!在台我是堅決反對!但在荷蘭我則是不反對!反正回台後你就不要被驗出來
你覺得這叫做"雙重標準"嗎?單就"人"的方面來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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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2 22:15 發表


這件事根本沒有 " 卡在某個點上 "

我只是依你的邏輯來論述霸了

a 大錯不能原諒!小錯一樣不能縱放!
b 違反規則或是違反法律都一樣!就是違反了!

妳現在又說有分成 " 公職和非公職 "

c 如果規則會因人 ...
一開始談的就是個清潔隊員,而清潔隊員就是個公職人員
所以ABCD都是以"同是公職人員"為前提來談
尤其是D指的是今天那個隊員已經收了紅包事後感到不對又交給政風處還是一樣構成收賄
如果什麼事情都要一個個的詳加正反說明的話
那我每天應該可以花上數小時來打字做說明
坦白說這樣我就荒廢我的工作了!
我不是藍綠的網軍!上網打字並不會讓我有收入
如果要全部都以完全同等論處的話
那公職人員就不要領納稅人的薪水
這樣的話我就認同你的完全同等

另外你有看過公職人員靠走後門去當另一個公職人員嗎?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但是我個人是沒有看過!
所以我認為會走後門的人一定是非公職人員
就好像是鴻海集團的員工一定不會走後門去鴻海集團
會走後門進入鴻海集團的一定不會是鴻海的員工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3-2-22 2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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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3 01:14 發表


我只是就事論事阿
妳提出大道理(邏輯)我就加以論述   
妳提出大道理我就希望你自己先遵循
能改來改去那還有什麼評論價值?

那公職人員就不要領納稅人的薪水
這樣的話我就認同你的完全同等
在來妳一直提到 ...
在來妳一直提到T舅舅是非公職人員
妳從何得知?
我都也只是從T的論述 " 我舅舅就是走後門的公務員 " 中論述論述而以
妳確能斷定是非公職人員........


我斷定T大舅舅是非公職人員的理由前面有講過了#34
你有看過公職人員靠走後門去當另一個公職人員嗎?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但是我個人是沒有看過!
所以我認為會走後門的人一定是非公職人員

我沒事為什麼要說這麼多事後話?
還不就是因為你非要把所有人混在一起談
殊不知每個人一開始談的就是個清潔隊員

我網頁關掉就直接出門了!我哪知道有沒有離線阿
我這個人就是懶的去按登出鍵!
不過我掛網是掛到大約16小時倒是沒錯!
早上7-8點到晚上10-11點!

私人企業員工給的薪水是私人(老闆)給的!那是私人自己賺來的
而公職人員的薪水則是眾多納稅人給的!那是眾多人繳交的稅金
既然要拿納稅人的薪水!那麼服務人民就是應當的
本身就不該像"兩津堪吉"那樣額外收其他的金錢
如果不願意!那就不要領納稅人給的薪水
這樣我就不介意你拿這些紅包當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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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3 15:57 發表


為什麼能段定是非公職?
我要的不是模糊不確定答案
既然能斷定, 那理由必然屬實!

如果他舅舅是非公職
請問幹麻說自己舅舅是 " 公務人員 "
既然是非公務人員那又何來的 " 走後門 " ?
公務員管你是約聘還是 ...
就因為是非公職所以才要走後門進入公職
這句話我不知道是哪邊模糊或不確定答案
我想我大概知道你卡在哪裡了!
下面這個解說方式你看看吧

A走後門以前不是林務局成員(非公職)
走後門以後才是林務局成員(公職)
如果要講這一點的話!你應該去找那一個讓他舅舅走後門的人出來開刀
因為沒有那個放行的!他舅舅一樣進不了公家機關!
所以是那個放行的人瀆職!而不是他舅舅
這一段我就解釋到這邊!不懂的話你就自己複製起來多看幾次

要繼續打"雙重標準"嗎?那就繼續吧!
公職人員是領納稅人的薪水!納稅人是眾多平民組成的名詞!
所以必須要兼顧眾多人!所以只要納稅人中有人介意!就不能有收受紅包的行為!
而普通百姓不是領納稅人的薪水!換言之領的是私人企業的老闆的薪水!
私人企業是由某個人主導!所以不管是給還是收!只要那個主導的人不介意!其他人根本管不著!
(之前鴻海集團也有人爆出過收紅包的事件!郭台銘也可以選擇不理會但結果是選擇報警辦理!)

至於我的"大道理"的話!請先了解這篇最早討論的是誰!
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討論的是個"清潔隊員"也就是"公職人員"
因此我會直接針對"公職人員"做發言!
只要這個人收紅包的當下是個"公職人員"那就是直接套用這樣的標準
如果這個人收紅包的當下不是"公職人員"那不是直接套用這樣的標準
換言之就是(我必須要借用到阿扁了)
陳水扁不要說是一國總統就算是一個小小的基層公務員!即使收了10元紅包!都是構成收賄
陳水扁不要說是一個小小的基層小員工就算是集團總裁!即使收了10兆紅包!都不構成收賄
前者是不管有沒有人同意都不能收!後者則是要看他老闆願不願意讓他收!

如果你對我的標準有意見!那你可以不接受!
而我不會否認我對"公職"的要求比"百姓"要來的嚴苛很多
只不過你一樣不否認"公職"收受紅包就是一種錯誤
你如果想要一切同等論處的話
我知道有一個國家非常的適合你!那就是北韓
所有人都是公務員!所有人都由國家配給糧食!

我的想法是你要先搞清楚"公僕"這兩個字
這意思不是說"公職人員就是奴僕"!而是要知道"公職的薪水是由誰來付"!
還有!我這邊的公職不管是約聘還是正式都一樣!他們都是領納稅人的薪水!
只要是領納稅人的薪水的都包含在內!如果"鄰長"有的話那一樣包括在內!
這時你最好不要跟我扯到"戶長"!戶長的收入不來自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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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3 20:46 發表


妳這根本就是圓不了先前說太滿的大道理,所以在那打太極

A走後門以前不是林務局成員(非公職)
走後門以後才是林務局成員(公職)

別用什麼以前、以後來逃避你那套邏輯

我只知道因果
因就是 "走後門"
果 ...
那你就繼續吧!反正我是沒有打算停止
對公職人員比對百姓嚴苛的思維
如果因為我這樣的思維打擊到您身為公職的職業的話
那樣的話.....我也沒有打算要為此道歉
我還是那句話!想拿紅包就不要拿納稅人的錢
你以為你是佛家阿!還因果勒!
這位大師!紅塵俗事你是不是管太多了阿?

PS:
如果你是想說除夕夜拿的吉利紅包的話
那我就要說"你從一開始就想錯方向了"
真是這樣的話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跟我無關.
只不過......這次是大白天在大街上
而不是圍爐晚在自家裡

而且這種事情我不知道什麼因果
我只知道供需而已!
如果今天沒有人索賄那就不會有人行賄
該抓來開刀的是那個索賄者而不是行賄者

[ 本帖最後由 mesia 於 2013-2-23 22: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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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hosthead99 於 2013-2-24 04:04 發表



又來了!
每次辯不過就開始講些有的沒的 ( 這樣真的很難看 " 妳知道嗎 " ? )
第一次和你辯的時候,說到最後你就開始嗆一些 " 國中生吵架 " 的字眼 !
現在圓不了自己吹噓的大道理,就又在說些 543 的話...如 ...
你從一開始的有理由講到現在的為反對而反對
從一開始的論點到現在除了複製還是複製
還把自己講的有多會辯?你的論點就是立足在"人"上面而已嘛
起因就是我那一句不能因"人"而異嘛

那我就請問大師一下好了
我今天說"人生在世就要光明正大"
明天又說"臨兵對敵就要陰招出盡"
根據我前面的說法不也是不能因"人"而異嘛
自己人是人!敵人也是人!為什麼還要有差別待遇!
所以你認為這樣也算是雙重標準吧?
會認為臨兵對敵也要光明正大的不是瘋了就是個白痴
所以隨便你愛怎麼去想就去想!
我就是不覺得對公職人員比對百姓嚴苛是一種錯誤
我講了一大堆543你還是只剩下拿"人"來反駁而已
有些543還連反駁都沒辦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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