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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問題請問(和解後對方竟又提告)

其實這個問題沒這麼複雜,也不需要去討論要不要控告乙的父親詐欺,
既然是車禍案件,就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案件,這是告訴乃論案件,只要乙撤回告訴,案件就可以終結,甲只要單純在偵查庭中,提出當初的和解書,跟檢察官表明我已經把錢給乙的父親,賠償乙的損害,不知道為什麼乙還要提告?然後裝一副無辜的樣子,檢察官就會主動幫你們和解,有和解書在,想必乙也沒辦法再要一次賠償,如果乙堅持沒收到這筆錢,那就請檢察官傳乙的父親來,解釋一下這筆錢是怎麼回事,我想乙方應該不會白目到這種地步還不撤回告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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