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二審 扁判18、珍11年
http://news.pchome.com.tw/politi ... 53414415139001.html
今天又有扁案二審宣判,先前的扁案宣判狀況,在國務機要費和洗錢案的部份,扁珍從最早的無期徒刑,到更一審,扁改判2年8個月,吳淑珍則改判11年6個月,至於曾引起金融界震撼的二次金改案、以及國泰世華金庫內7.4億涉及洗錢案,一審時,扁珍等21名被告通通無罪,而二審宣判最新結果,吳淑珍、陳水扁改判有罪。
曾引起金融界震撼的二次金改案以及國泰世華金庫內7.4億涉洗錢案,一審扁珍等21名被告通通無罪,今天(13日)二審宣判大逆轉,吳淑珍、陳水扁改判有罪。
陳水扁因合併執行刑事判18年,併科罰金1.8億,禠奪公權9年;吳淑珍判刑19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億,禠奪公權8年;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400萬元;黃睿靚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而陳幸妤與馬志玲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
小綠又會說是 國民黨的政治迫害
另外 阿珍 不用坐牢真好
也許整天 吃好穿好
建議 應該修改法律
對於判重刑 卻無法坐牢者
必須限制其 每月生活開支 與 活動範圍
或直接以 每日坐牢等值金額
直接沒收或收取 坐牢等值金
[
本帖最後由 soscc25 於 2011-10-13 19:1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