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廢判例和決議 大法庭上路

廢判例和決議 大法庭上路

中時電子報2018年12月8日 上午5:50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即大法庭制度,未來法院判決將不再「初一、十五不一樣」。此外,新法也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律見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性。

設在終審法院 11名法官

周春米表示,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之,未免論資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1/2」條款。

她說,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

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論;當事人也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也可以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該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過渡條款 仍可聲請釋憲 此外,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3年內,人民仍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

TOP

沒有用的,現在的法官都是高考進來的,沒有專業知識,沒有社會經驗知識,寫出的判決書令人不敢領教,連判決書走題了都不知道.勝訴理由沒有事實物證作基礎.還出現兩個不同行政區域的土地,視為同一地點.還要法定所有權人拿出買賣合約書,連土地登記制度,登記要件都不懂,把地政機關、稅捐機關當不存在.如何完成設立登記也不懂.司法院應先整理這些法官.考上法官,不代表這法官能勝任司法職務.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