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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pofabr520 於 2010-3-30 23:44 發表
是沒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但是他以是私人佔有,在土地上蓋房子,那他家那一部份也是任何人都有使用的權利囉!
而且以後徵收牽扯到地上改良物,因建築物是整體的,徵收後,他房子總不可能打掉一半吧!那他是否也 ...
就是因為地上物不是我的所以現在才會有這個煩腦,可是要對方把房屋拆了對方又不理我,
就是這樣才在覺得生氣,如果要告又不知道是否可以提出告訴,所以才會想在這裡詢問看這事要如何處理才好..
難道對方不理我,我只能乾瞪眼而己嗎?主要是我對自己現在還有什麼權利也不知道,才會在這裡提問了
謝謝各位大大熱心提供意見,所以這地我現在是保留不賣比較好,可是對上面的房屋要怎麼去處理才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