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hehe1987 於 2008-2-27 23:53 發表
地震吗??
我忘了..
呵呵~
和平紀念日..
來源:雅虎...
228平反運動在1987年由民間發動,至1995年之後,政府逐步宣布同意道歉、賠償、建碑、設紀念日、調查真相,至今可說已經卓然有成。
今天,228受難者不再是恥辱的記號,而是台灣人民致敬的對象。隨著228禁忌解除而來的,是威權政治的崩解、白色恐怖時代的結束。然而醫治228所帶來的社會傷痛,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現階段的228關懷的主軸,我想應該是做好復和的功課,才能進一步提升台灣文化的內涵。
台北市「二二八和平公園」內的二二八紀念碑
二二八事件(1947年),表面上是一場於1947年2月27日發生在台北的官民糾紛,是由公賣局查緝員取締私煙而引起的,但是,事件的爆發卻有其結構性因素,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本地之臺灣人和國民政府派來接收臺灣之外省人的一場族群衝突。二二八事件的發生,對後來臺灣獨立運動的興起,扮演著相當程度的重要角色。
事件經過
1947年2月27日,「臺灣省專賣局」查緝員傅學通等六人及四名警察,在台北市南京西路的天馬茶房(位於今延平北路)前發現寡婦林江邁販賣私煙,查緝員等人試圖將她逮捕,但附近民眾集結並為她求情。在查緝員堅持不讓步,而民眾越聚越多的情況下,林婦被槍扥擊傷頭部。民眾目睹此景後極為憤怒,乃將查緝員包圍,傅等人開槍警告,不幸誤殺了當時在自宅樓下觀看熱鬧的市民陳文溪。激憤的群眾在當晚就包圍警察局,要求懲兇,但得不到滿意的答覆。第二天,台北市罷工、罷市,並聚眾向行政長官公署請願示威。不幸又因公署衛兵開槍造成傷亡,民眾情緒激昂,因而從3月1日起,又爆發了全島性的反抗政府事件(楊碧川 1997,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