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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被開罰單,可以拒簽嗎?

被開罰單,可以拒簽嗎?

問題
騎車經過一紅綠燈後被攔下,說我闖紅燈,還說有拍照存證,所以被開了一張闖紅燈的單子。若我覺得不服,因為我認為當時是黃燈騎過來的,我可不可以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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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是沒用的
罰單還是你的
因為,你的資料都已經被警察抄寫完整了
除非你申訴,才有可能註銷罰單

補充:
(1).拒簽後,兩個星期內一定要到交通裁決所補單,若要申訴也可,但千萬不要拖過兩個星期(即應到案日,因不知實際到期日,所以建議提早去)

(2).還是當場簽名,簽名只是收受而己,事後在到案日前去交通裁決所寫明理由申訴。申訴除了寫明理由外,一定最好要有證據,最好當場能有錄音錄影或照片,否則沒有證據,一般還是很難勝訴裁決,所以沒有證據就自認倒霉了,不要浪費時間氣力,少輸為贏。

拒簽後要注意哪些事:
(1)拒簽後,罰單依然成立,民眾要自己推算到案日前(一般兩個星期,但最好提早去,以免日期自行推算誤差)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繳錢,或申訴。

(2)拒簽後,罰單依然成立,民眾也不會再收到罰單,若置之不理,就依罰單過期最後在4個月後寄送"裁決書",此時罰金加倍,此時還是必須拿著"裁決書"在期限之內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繳加倍的罰金,或再申訴(若沒勝訴裁決,罰金應也是這個加倍罰金的數字)。

拒簽後沒處理,收到"裁決書"罰單逾期加倍罰金時的處理方法:
拒簽後,罰單依然成立,若置之不理,就依罰單過期最後在4個月後寄送"裁決書",此時罰金加倍以處罰逾期罰單繳納之事,此時還是必須拿著"裁決書"在期限之內去交通事件裁決所繳加倍的罰金,或再申訴(若沒勝訴裁決,罰金應也是這個加倍罰金的數字)。

建議可以作以下三個處理:
(1)自認倒霉,在裁決書上的到期日前,到交通事件裁決所繳裁決書上的加倍後的罰金。

(2)自認倒霉,但不想繳加倍後的罰金,只想繳原本的罰金,可以向櫃檯申訴,因不知警察真的開了單卻因拒簽而未收到罰單,導致罰單成立未繳而逾期,或是因其他事故的等等理由,盼以最低罰金處罰,此時會去再去轉向和裁決所的組長及科長面談,若溝通後認為可以就會以原來的罰金金額來繳納了,基本上以我經驗,他們態度很好,也不會刁難,就平心地去向他們溝通即可了。

(3)還是申訴該案罰單中之行為,但申訴不成功,罰金應該還是加倍的罰金數字。

遇到警察取締不合理時的建議:
(1)還是建議簽下罰單,事後在到期日前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

(2)儘量用手機照像/錄音/錄影。沒有證據,那就不要申訴了,免得浪費時間。

(3)有些不肖警察會因民眾拒簽,會告知民眾若再不簽就要開不服取締的處罰,所謂不服取締是臨檢而未停,或不配合臨檢。只要有配合停下臨檢,也拿出行照駕照即可,若警察還說拒簽是不服取締,那就是警察在欺騙民眾了。

(4)申訴罰單是向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若外申訴警察可向"內政部警政署"網站去檢舉投訴,
網站如下: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672&mp=1

(5)蘋果日報的法律專欄曾刊登"對罰單有異議 不應簽名"是錯證觀念,不實的報導真是害人不淺呀。建議民眾還是簽下罰單事後申訴。
文章連結以失效,所以刪除,請見諒

(6) 人在作,天在看,警察及民眾都切勿做不負責任或有違自己良心,危害他人之行為。

法條: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

一、當場舉發者,應填記駕駛人或行為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車主姓名、地址、車牌號碼、車輛種類。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絶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引用自奇摩知識+,這樣就更完整了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09-10-16 20:12 編輯 ]
希望台灣有不適任司法人員淘汰制度,不能再讓不適任司法人員踐踏台灣尊嚴
強烈要求修改憲法,憲法必須刪除多餘的中國領土
台灣法律、司法制度總檢討,司法人員請改用培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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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分享....像我們常跑外面的..常遇到一些很差很差的賊頭....看了很討厭
這些嘗試對我很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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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長這裡帥幹嗎 的帖子




若當場說有拍照
可以要求馬上看照片

現在數位可以馬上看照片

闖紅燈應該很難拍照片
除非是使用 dv 影片才能有連貫性畫面可資證明


拒絕簽名
可以同時去電各縣市的督察室要求調查
違法污陷民眾 


[ 本帖最後由 amy6621000 於 2009-10-13 11: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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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可以阿.
這是代表你對這張罰單有爭議.
但....還是可以先罰.
建議你先繳.(避免事後被加成)
繳完在提出申訴ㄅ.
我只問你二個問題?
1.你看到黃燈時.你過道路中線沒?(一半)
2.你看到的黃燈第一支還是第二支燈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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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簽不代表會害死人~
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絶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
如上所述~拒絕簽章者視為已收受~~並未影響任何權利
且根據法院的判決中也真的曾經因為已簽名代表你承認該項違規故駁回上訴的比比皆是
故如果的確未闖~~本可以以不簽名先代表第一層表明不服的表現~警方有良心的話會再次審視資料
如果過幾天上網還是查到違規資料~可去各地監理站的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訴~一般都在監理站居多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太多證據支持警方的違規理論~根據法律都是無罪推定~~

[ 本帖最後由 fusan0715 於 2009-10-25 13: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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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麻煩阿∼∼要是有錢就直接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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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7# fusan0715 的帖子




拒絕簽名。並非拒絕收受罰單。2碼事

拒絕簽名還是可以收受罰單
收受罰單更有證據證明警方蓄意違法誣陷民眾

罰單上面具載告發單位。告發執勤員警姓名職稱

闖紅燈。闖黃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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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還是簽名認了比較省錢省時
一般來說闖紅燈這種罰責,很難有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還是遵守交通規則,替自己省點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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