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我的家暴庭要1月21日要開第3次庭了.但是昨天我又收到土城地檢署的傳票要再20日去開庭.傳票內容是寫搶奪.我有打電話去問.地檢署說要開庭那天才能告知搶什.我很清楚我沒有做什麼犯罪事情.我也知道這是我內人那邊告的.我想是土地權狀再我那邊他要拿回去因該是告這個部分.之前內人已經寫存證信函叫我3天內寄給他.我當時也回說東西我沒拿.放在他原來放的位置.請他自己回來拿.他自己也去地政事務所報遺失.但是他報遺失時我有去擋住不讓他申請新的權狀.如果是因為權狀的問題他告我搶奪.會成立嗎.內人這是有誣告事實嗎. [回覆]傳票寫98年度他字第476號 搶奪案件
[ 本帖最後由 k155745 於 2009-1-15 19:0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