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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軍方向陳肇敏等8人求償

江國慶案 軍方向陳肇敏等8人求償

江國慶案 軍方向陳肇敏等8人求償
http://news.msn.com.tw/news2431691.aspx
江國慶案 軍方向陳肇敏等8人求償中國時報【吳明杰/台北報導】

不能由全民埋單!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針對江國慶案高達一億多元補償金,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八名涉案官員採取求償前的假扣押保全動作,以防止他們不願賠償而先行脫產。這不僅創下國防部首度向前國防部長求償的先例,也是九月刑事補償法實施後,第一次有政府機關向違失官員求償。

此外,國防部昨天在律師見證下,已將江國慶慘遭槍決的刑事補償金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交付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軍方表示,由於賠償金額龐大,因此配合家屬希望低調不願公開的要求,交付金額事前才保密到家。

國防部昨天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邀集該院求償委員(學者專家五人、該院成員四人)召開審查會議,決定對陳肇敏、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曹嘉生、趙台生及黃瑞鵬(前空軍作戰部軍法人員)等八人為對象,就補償金全額行使假扣押保全程序。

國防部說,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並於昨天上午派員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後續將由繼續召開審查會議,分別通知相關人員到場陳述意見後,再議決確定本案最終的求償對象。

國防部軍事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表示,這次求償動作在過去軍中確實前所未見。主因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後,對於冤獄補償金的求償有較明確的規定;其中在第三十四條明定補償機關可因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可向其求償。以江案為例,不見得要等陳肇敏等前官員在刑事上被定罪才能求償,只要求償委員會通過就可採取動作。

沈世偉解釋說,陳肇敏等八人是求償委員會列出可能求償對象的清單,最後不見得八個人都會遭到求償,個別賠償金額也還未決定。不過為避免日後求償動作執行時相關人已經脫產,因此先採取財產假扣押的保全動作。

據了解,由於陳肇敏等涉案官員因刑事追訴期已過,目前全案雖發回北檢和軍檢續行偵查,但仍無具體進展。對於外界質疑江案上億補償竟要全民埋單,而涉案官員卻無一有罪,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九名成員組成的求償委員會,遂決定向陳肇敏等八人進行求償動作,以符合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根據民國九十七年底監察院財產申報資料,時任國防部長的陳肇敏在兩年前已有存款合計約一千一百多萬元,並在松山區松山新城有一間目前市價保守估計超過兩千萬的房舍不動產。

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經核准後,軍事法院將可對陳肇敏名下合計至少三千萬的財產進行假扣押,以作為日後決定求償執行之用。

根據對外公開的監察院公務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指出,不動產都在陳肇敏名下,包括一筆土地和兩筆房屋(其中一筆為停車位)都在松山區仁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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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我沒記錯陳肇敏等8人 法院判無罪不用賠 現在軍方這樣
早不動作晚不動作 跟本就是在幫國民黨 想用這點騙一些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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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死狗烹 , 又在一次證實國民黨的沒人性

陳肇敏就沒有利用價值了 , 正好犧牲來提高國民黨選票

用他的錢賠 , 總比用國庫的錢來賠好

畢竟國庫的錢是要用來辦更多場的夢想家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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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hian0314 於 2011-11-30 11:49 發表
兔死狗烹 , 又在一次證實國民黨的沒人性

陳肇敏就沒有利用價值了 , 正好犧牲來提高國民黨選票

用他的錢賠 , 總比用國庫的錢來賠好

畢竟國庫的錢是要用來辦更多場的夢想家的啊
你太看的起國民黨了,那是兔死狗烹啊,早就脫產脫完了吧,不然就是玩法律無法扣到錢,現在提出來不過是騙票說著玩的,當真就被騙了.
馬英九633跳票黃金十年能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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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 我沒記錯陳肇敏等8人 法院判無罪不用賠 現在軍方這樣
早不動作晚不動作 跟本就是在幫國民黨 想用這點騙一些選票
對啊,如果要追究賠償的話,法院當初就直接判賠就好了,
為什麼國防部先拿納稅人的錢去賠償,然後再向陳肇敏等人要求賠償呢?
多此一舉嘛,不然就要拉抬馬總統低迷的選情,營造個符合公平正義的社會假象,
其實,人民對檢調及法官的審判有相當大的不滿,濫權致死的人被判無罪,且不用賠償,
並不符合馬總統多宣示社會的公平正義,所以影響到了馬總統的選情,
國防部就趕快向陳肇敏等人求償,殊不知這樣子並沒有辦法改變司法在人民心中的印象,
因為國民黨不是選前臨時抱佛腳,趕快叫陳肇敏等人賠償,否則將被人民視為選舉做秀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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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選票的。

法院都判無罪了,是要憑什麼讓這些狗官拿錢出來賠?這件事情真是臺灣人心中的痛!
可惡的馬政府竟然消費起江國慶?這麼有誠意的話早該法院判決時就該引用對的條文,
而不是惺惺作態,好像要讓人民知道政府很重視此事,結果是演一場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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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新聞是說「遞狀聲請假扣押」,只是在「聲請」階段喔,
錢還沒真的扣到....
何以軍方會大動作「聲請」給媒體看呢?
有一點法律實務經驗的都會知道這是在「提醒對方快點脫產」,
甲要去扣押乙的錢~流程大致上是向執行處遞狀聲請~ 裁准執行後,提供擔保並提存後再向執行處聲請發給執行命令,最後在查封時,債務人才會「看到」執行命令。

而本件呢? 大動作向執行處說 : 我要假扣押囉~      這是啥意思? 擺明是叫對方快點脫產不是嗎? (通常跑完整個假扣押的流程 大概會花上1~2週)


作這種秀是想騙選票嗎.....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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