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安 退休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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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發表於 2008-12-10 11:01 只看該作者
領滿失業給付 6 個月 不影響勞保老年給付
引用:失業被保險人領滿失業給付六個月,就保年資必須重行起算,重新起算之就保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未來該被保險人退休時,如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請領規定,仍依法享有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
勞工保險局表示最近可能因為受到明(九十七)年勞保年金給付業務開辦影響,網路上流傳「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領滿六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造成民眾誤解的錯誤訊息,又在網路上開始流竄。勞保局再次鄭重呼籲,切勿輕信網路流傳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
勞保局強調,失業給付係屬就保給付項目,依據就業保險法第16條第1項各款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就業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指被保險人於參加就業保險期間,依法繳納就保保費之保險年資而言,與勞保之保險年資無關。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5月12日勞保1字第0920027017號函,保險年資應重新起算,其起算點為領滿後當次再就業加保生效之日。
又依同條第2項規定領滿六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二年內再次請領之失業給付,以發給三個月為限,領滿三個月失業給付者,就保年資仍應重行起算。此重行起算之就保年資,並不影響其原有勞保年資及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權益。
新聞來源: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14505
網路上常常充滿一些流言
請大家勿輕信網路流傳錯誤訊息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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