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了解這些問題.我還特地上捷運網站去了解.
(媽的.罰錢罰的還真高)
看完以後.我的分析如下:
請大家注意一下.它叫"台北捷運公司".是以"公司"的名義來開設.
雖然.它以前是台北市政府創立的.但.它現在卻是一家公辦"民營"的公司.
所以.在"它"公司的區域裡."它"有權要求他人遵照它的做法
試問.你會讓別人到你公司裡來賣東西嗎?要是我.......我不會
再試問.如果有人偷偷在你公司內涉及不法買賣.請問?你公司要不要協助警方辦案?要對吧(不甘你屁事.還要你出錢出力.如果你是這家公司的老闆你會爽嗎?)
以上.是我個人的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