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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喝醉被男大生硬上 機智女拍證件買避孕藥揪淫狼

(18禁-- 勿打開) 喝醉被男大生硬上 機智女拍證件買避孕藥揪淫狼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一名南部某大學大四賴姓男大生,邀約認識已久的18歲女網友到台南與車友相聚,接著兩人又前往餐酒館續攤,但女方事後醉倒不省人事,男大生竟色慾薰心,在住處內強行性侵,女方事後驚醒,但卻保持冷靜,要求拍下男大生身分證,還要男方載她去藥局買事後避孕藥,搭車回家後才立刻前往警局報案,讓警方順利逮捕名男大生。



根據判決書記載,就讀大學四年級的賴姓男大生,與18歲的A女在網路上認識後結交為好友。賴男在109年5月2日約A女見面,A女答應後,立刻搭火車前軮台南與他相會。



當晚男大生帶著A女參加車友聚會及吃飯,宴飲結束,又前往一家餐酒館續攤飲酒,期間,A女因不勝酒力,倒臥在餐酒館沙發區休息,於直到凌晨5時許,賴男將甲女叫醒後,載他回住處休息。



但賴男見A女不省人事,見有機可乘,立刻脫掉女方衣褲後性侵,但事後女方突然驚醒而驚醒,隨後穿上衣物,還要求賴男出示國民身份證供其拍照,接著立即載返她前往臺南火車站搭車。



A女途中並要求賴男在某藥局停車,讓她購買事後避孕藥,事後A女搭乘火車返家後,因不甘受辱,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法官審理後,審酌賴男與女方為朋友關係,其明知女方已酒醉不省人事,無法表達其意願對女方有性交行為,足見賴男之法紀觀念薄弱,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意識,但考量賴男犯後認錯、坦承犯行,並與女方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台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賴男2年徒刑,給予緩刑5年並接受保護管束、並對檢察官指定的機構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此案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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