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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賭債非債,可以不還嗎?

賭債非債,可以不還嗎?

小江是個生性愛賭的年輕人,常常將平日所得都拿來賭博,欠下的賭債更有如滾雪球一般,面對還也還不完的賭債和兩個嗷嗷待哺的小孩,讓小江的太太不知道未來該如何是好。江太太來信詢問,賭債並非法律上合法的債,是不是可以不用償還?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解析】

       我國民法規定,若當事人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就算成立,債務人就必須對債權人負起清償之責。但賭博係屬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在刑法中亦規定了賭博罪的處罰,所以賭債並不受法律保護。依據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故賭博係不法行為,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並無請求權,債權人也無法經由法律途徑追討,此即為「賭債非債」原則。

        另外,因為欠下賭債而簽發本票或支票者,雖然產生票據上的法律關係,但因為該原因關係不法,存有票據抗辯事由,票據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擁有賭債的債權人即便是依據一般的債務關係或票據關係均無法訴請償還,因為法院會認為此種法律行為有妨害善良風俗,依法無效,會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應注意的是,賭債雖屬不法債權,但若上例中的江太太要把以前償還的賭債要回來,並不能主張賭債的債權無效。因為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因此,賭債之返還為不法原因之給付,既使是債務人清償賭債後,亦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綜上所述,賭債是不能利用法院的判決獲得實現,只是一種自然債務,這種沒有強制性的賭債,只限於因賭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如果是因向他人借錢去賭博而發生的債務,則借貸是一般民法上的債之關係,債權人還是可以請求返還。

=====
即將進入過年的歡樂氣氛中
親朋好友間   常常會應景賭博歡樂

正所謂   小賭怡情 大賭傷身
適可而止為宜

而關於賭債  這一篇文章也有很詳細的說明
值得版友閱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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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非債,只是當債務不履行時,無法請求法院保護。對於那些開賭場的賭債,如果不是債?那他還開賭場幹嗎?不如開救濟院。難道和你對賭的人,還會和你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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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是不用還了
不過可能會被打斷手腳..
所以,除了訴諸法律行動外,可能還要隨身攜帶一把槍...

又上了有幫助性的一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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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不見得不用還喔
如果你是到美國的賭場賭博
並且簽下本票
那依照目前的案例
美國的賭場跨海追討
台灣還是會判你要還的

不過如果是在台灣....這倒是真的
不過.......你也要有一點背景和實力
不然.......還是吃不了兜著走
你看不見我,我卻無時不在.
你拔腿跑再快,也逃不出我的掌心.
使盡全力反擊,也永遠無法擊退我.
我奪命時隨心所欲,卻永遠不怕落入法網.
我是誰??






光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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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linhubert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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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非債,可以不還嗎?
當然可以,
只要能你會跑路,
會躲得好好的。::16:

不過說實在的,會讓你欠下大筆賭債的人,
是不怕你跑路的。
所以還是不要賭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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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喔.......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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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所謂的賭債
是因為違反民法公序良俗
無法成為契約的標的而因此無效
樓上的大大說很對
法院判的是本票不是賭債
實際上在賭場那些人都是問你要不要借錢來賭
讓你自願簽一張借據
也就是本票
本票到期可以不用訴訟逕自強制執行的
除非你債務人有辦法証明這是賭債
否則都是得環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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