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台灣] 賭債非債,可以不還嗎?

賭債非債,可以不還嗎?

小江是個生性愛賭的年輕人,常常將平日所得都拿來賭博,欠下的賭債更有如滾雪球一般,面對還也還不完的賭債和兩個嗷嗷待哺的小孩,讓小江的太太不知道未來該如何是好。江太太來信詢問,賭債並非法律上合法的債,是不是可以不用償還?

【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劉昌崙律師解析】

       我國民法規定,若當事人雙方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就算成立,債務人就必須對債權人負起清償之責。但賭博係屬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在刑法中亦規定了賭博罪的處罰,所以賭債並不受法律保護。依據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故賭博係不法行為,因該行為所生債之關係並無請求權,債權人也無法經由法律途徑追討,此即為「賭債非債」原則。

        另外,因為欠下賭債而簽發本票或支票者,雖然產生票據上的法律關係,但因為該原因關係不法,存有票據抗辯事由,票據債務人可以拒絕償還。擁有賭債的債權人即便是依據一般的債務關係或票據關係均無法訴請償還,因為法院會認為此種法律行為有妨害善良風俗,依法無效,會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應注意的是,賭債雖屬不法債權,但若上例中的江太太要把以前償還的賭債要回來,並不能主張賭債的債權無效。因為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規定: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因此,賭債之返還為不法原因之給付,既使是債務人清償賭債後,亦不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綜上所述,賭債是不能利用法院的判決獲得實現,只是一種自然債務,這種沒有強制性的賭債,只限於因賭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如果是因向他人借錢去賭博而發生的債務,則借貸是一般民法上的債之關係,債權人還是可以請求返還。

=====
即將進入過年的歡樂氣氛中
親朋好友間   常常會應景賭博歡樂

正所謂   小賭怡情 大賭傷身
適可而止為宜

而關於賭債  這一篇文章也有很詳細的說明
值得版友閱讀阿!!!!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