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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除非證明錢是子女的 幫未成年子女買屋 應報贈與稅

想轉財產:
1.夫先用錢買進房產將其部份送給妻,夫妻互贈是OK的。
2.再用每一年的贈與總額100萬,夫贈100萬給子女,妻贈100萬給子女。(缺點:一年贈與總額超過100萬就不能在贈給小老婆之類的人喔)
3.本案例公告現值745萬元,4年就轉完。
5.公告現值745,市價高於這個價值喔,所以不只移轉745萬喔。
6.以上是合法的,看你怎麼玩。
7.缺點:要提早規劃。(但大多數人都適用,除非富可敵國,錢若太多轉不完。)

法條:贈與20跟22條來規避第5條。

按新聞中那個(愛國)的人做法就是國稅局眼中的肥羊,想當大戶嗎?
先看清19條就知道金額越大課越重,與24的規定,就知道國家真是生財有道。

[ 本帖最後由 nisenise 於 2008-6-14 21:1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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