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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想請問一下 車禍後要上法庭的問題??

想請問一下 車禍後要上法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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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
你妹去也可以.
這樣回答夠簡單吧!
你們如果不告民事.政府也會告刑事.
因為"肇事逃逸"是公訴罪

PS:你妹朋友"有問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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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s010037 於 2008-9-22 14:32 發表
最近我妹她出車禍了
她騎車載她朋友行經某個路段時
被後方一輛小客車追撞
然後該名小客車肇事逃逸
我妹和我妹朋友沒看清楚對方車子只記得大概是一台黑色carmy
路人有把車號抄下來

問題是現在我妹他朋友 ...
簡單提供一下實務工作經驗,讓網友參考一下

根據法律規定,國民有作證義務,所以在偵查中的案件或繫屬於法院的案件

檢察官或法官所傳喚的證人,均有出庭且作證的義務。

不過如果證人就該案件有特定的身分關係或可能因為作證讓自己受到處罰,就可以拒絕證言。但仍需出庭。

因此必須請令妹向檢察官或法官說明他朋友係目擊證人,有傳喚之必要,讓檢察官或法官發傳票給她朋友出庭作證。

不過他朋友是否要講真話或是隨便亂講,就不是你妹所能掌握的。

若情形允許,盡量請沒有利害關係的路人或其他目擊證人幫忙作證,

比較可以獲致有力己方的證詞。

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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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 laba000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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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提供一下我所認知的看法:
1.是否一定要出庭作證?

   首先,看是否有收到出庭傳票?
        如果沒有收到的話,根本不用瞎猜。
        如果有的話,據你所述,不是只有1位證人的情形,與書記官聯絡一下,請書記官表達一下你的意見讓檢察官或是法官知道,再看看是否 一定要2位都出庭?(當然,書記官無轉達之義務,因為出庭作證是國民義務)

2.建議出庭作證
  
   因為也許可以在出庭作證的同時,洽談和解事宜,一方面被害人可以減少做民事的求償動作,另一方面有可以便利檢察官或法官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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