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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房東不退房租

房東不退房租

事情是這樣的,我同學之前透過仲介租了一間房子,之後也平安住完

 但是在住的期間,我同學說那間變成法拍屋,但是依照契約出租期間是房屋所有人

 所有,所以平安住完,但是之後要退押金的時候,房東就聯絡不到了

 我同學找之前的仲介處理,但仲介每次都說電話打不通,就不給交代

 造成我同學的押金沒下落,請問 我有什麼可以處理的管道嗎?

 或是說仲介該負責些什麼責任?

    懇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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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可以住到合約期滿如果不想住就跟買到這間房子的買主協商再法律上這是可以住到期滿的還不一定要給剩下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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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結束..承租人應將承租物回復返環出租人
而出租人應負歸還租押金之義務,否則均構成債務不履行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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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以你同學遇到的問題算是蠻棘手的
一般來說,遇到屋主不肯退押金的情況
房客一般可以採取的辦法是--就住到原本押金到期的時間吧
也就是說如果本來期滿是3月31日,而有2個月押金,房東不肯退
那房客是可以不把房屋返還給屋主,而繼續住到5月31日止
除非屋主返還押金

但你同學遇到的情況是
現在房屋所有人已不是原來契約出租人(因為已被法拍)
所以即使原本房東沒有退你押金,你也不能強行多住2個月
這樣現在的房屋所有人是有權趕你出去(因為現在房屋所有人沒有義務履行之前房東的契約)
你唯一能做的是向原來房東要回押金
但是在房東避不見面的情況,恐怕是沒有太大機會
至於透過訴訟的相關法律程序來要回錢
我覺得實際效益不大
畢竟押金可能是一筆不大不小的金額,透過訴訟方式太費力氣

我建議現在可以做的方式
是向仲介施壓,甚至可以找懂法律的朋友寄存證信函(雖然可能沒什麼用)
看看能不能逼房東出來解決
如果不行的話
可能只好自認倒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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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可以算階段性任務完成
後續處理也是道義上的責任  應該沒辦法要求他負責什麼
的確有點小棘手

買賣不破租賃~雖是拍賣亦如此
此情形應該是兩邊屋主該做最大的協調
既然找不到原屋主  租賃權對標地依然有效
他既然是現有屋主  你大可拿合約給他看
兩種解決方案
一種請他退回押金給你(其實也是一種搬家金啦)
一種就是請他讓你多住2個月抵
這種情形你比較屬於善意第三者  縱使新屋主要行使強制公權力要你搬
法律保護弱者  他不會贏  (房屋拍賣最大利益者是新屋主 法官會心證)
新屋主的房屋是拍賣取得 本來就會需要承擔原先前屋主的責任 (代位)重點是原房東跑了
如果新屋主找的到原屋主  自然可以經過法律途徑要求他的損害賠償

事情不難解決  也不用上法院  協調會就可以解決了

[ 本帖最後由 hunter0954 於 2010-3-25 07: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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