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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象] 鄰女叫床太銷魂 直闖性侵

鄰女叫床太銷魂 直闖性侵

剛出獄的男子林福得偷窺發現,住對街的女子小花(化名)經常裸睡,深夜叫床聲不斷,讓他獸性大發,隨手拿起泳帽,挖兩個洞戴在頭上,直搗閨房性侵得逞,林某被捕時說:「她叫床太銷魂我受不了」才犯案,台北地院認為林某惡性重大,重判10年半,繼續羈押;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某98年10月23日凌晨2時,侵入小花頂樓加蓋鐵皮屋住處,見全身赤裸側身熟睡,持不明物品刺她背部,被害人驚醒,見頭戴黑頭罩的林某,嚇得大叫。

林某隨即用棉被蓋住其頭部,她大喊:「我不能呼吸」,林某才鬆手,但仍強行性侵得逞,完事後要求被害人沖澡,還拿走900元現金,被害人驚嚇過度,直到天亮才報警。

小花身心受創,做筆錄時不斷發抖哭泣,林某到案坦承破壞小花住處鐵窗,見她全身赤裸而性侵,表示常聽到被害人叫床,一時難耐才犯案。

台北地院認為,林某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還要求被害人洗澡,企圖滅證,他曾因竊盜案入獄,98年5月剛出獄,卻不思悔改,且有計畫犯案,惡性重大,依竊盜及侵入住宅性侵等罪判刑10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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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有裸睡的習慣並不代表人家就是很隨便、很開放
至於叫床很大聲嘛.....
也不代表你就可以性侵被害人啊!!!
你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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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犯基本道德方面的邏輯思考已經和正常的思想邏輯完全不一樣...
現在的社會風氣跟失業潮 會造成越來越多人的思想變不正常 而去犯罪...
只能自求自己不要碰上這種人 不然新聞上的被害人就是你自己了...
尤其是女性要特別小心! 我本身有在健身 只要不要碰到拿槍的 基本上可以把牠拿下
趁機用自我防衛的理由 把牠扁的變豬頭 希望不要被告成自衛過度 那我也要吃上官司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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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風氣,已經不像是童年記憶裡的單純及純樸,"出不閉戶,路不拾遺"的情況已不復見,人的慾望是越來越強,自治力卻越來越弱,這是不可不面對的事實,所以每天都有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但一旦發生社會案件,注意力往往集中在加害人的惡行惡狀,往往乎略被害人自我保護這一方面的問題。所謂"財不露白"就是同樣的道理,不引誘他人犯罪動機,不挑戰弱軟又可悲的人性,不製造他人犯罪環境,這是不讓自已成為下一個被害人很重要的關鍵。現在是講法律及自我意識的時代沒錯,可是法律是在"事情發生後"的處罰,別忘了事情已發生是不能重來。千萬別忘記"人性是脆弱的",人只是地球上千萬種動物之一,去除道德人跟動物是一樣的,其內心隱藏著原始的本性,不要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的環境,好好的保護自己,不要讓自已成為下一匹狼眼中的羊。

[ 本帖最後由 MonkeyBaBa 於 2010-1-14 15: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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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總有一堆亂七八糟的藉口,根本就是放屁!
直接拉出去閹掉就好了,還講那麼多?
記者也是,寫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也是對被害人的第二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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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關於 對方叫床太銷魂... (那男的是怎麼知道的啊? 一直在偷窺?? 或是真的大聲到外面聽的到?)

要是大聲到外面都聽的到 不就能解釋成 快來點叉圈我之類的意義?

強姦的人該死...誘惑人的人也該死吧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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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還看到一件

六十幾歲強姦三歲女童

多達二個月

事後,她的父親只想要錢
感恩生命存在、感恩天地無為、感恩我還能感覺痛苦與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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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聖印一司 於 2010-1-14 20:55 發表

誘惑人的人也該死吧
照您這麼說檳榔西施幾乎都穿的很誘人很清涼..那他們也該死嗎..
這些人也都有基本人權吧..想怎麼穿.想怎麼叫..都是她的自由..
只要不影響別人就好了不是嗎...能誘惑人是她有本錢條件好..
只要她不願意就算是她老公都無權強迫她..
只有心術不正的人才會用這些濫理由為自己的犯罪找藉口..
像這種剛出獄又再犯案..完全不知悔改..真的是沒救了..

[ 本帖最後由 evolution1021 於 2010-1-15 02: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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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聖印一司 於 2010-1-14 20:55 發表
但是...關於 對方叫床太銷魂... (那男的是怎麼知道的啊? 一直在偷窺?? 或是真的大聲到外面聽的到?)

要是大聲到外面都聽的到 不就能解釋成 快來點叉圈我之類的意義?

強姦的人該死...誘惑人的人也該死吧


如果大聲到外面都聽的到
你只能舉發她噪音污染
解釋成 快來點叉圈我之類的意義
是你自己想太多....
強姦的人該死...誘惑人的人也該死
強姦者該死,
誘惑的人如合法,則予勸導;
誘惑的人不合法,則予舉發,
我看不出誘惑人的人有該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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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你的評量標準
建立在犯罪者有無意願犯罪的情況下
那是犯罪者的天堂
我個人相當不以為然
因為那就像是強姦犯的供詞
那正妹漂亮,引誘我犯罪
如果是醜妹,我才不會犯罪
故,罪不在我,罪在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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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看正妹的角度,是不是也會解釋成
快來點叉圈我之類的意義
所以強姦正妹的人該死...誘惑人的正妹也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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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題
對於此強姦犯
除判處刑責外
應追究對受害者之賠償
讓強姦犯感受到犯罪後的代價是如此之大
而不是作牢就可以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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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都是a片在那邊亂演
那些心智不成熟的才會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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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隔音設備不太好喔....
難怪會被性侵 (!!)

但男生也不能這樣 ,
這已犯了私闖民宅 強姦
或許殺人未遂也可以喔!!!

怎麼會有這種人=     =
     人們說 愛情無法測量
  但對女人來說 眼淚是一種液態的法碼
法碼累積的越多 顯示某人在我們心中 質量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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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是不好的行為,又要回去蹲苦牢,何必呢
對方在這麼性感,也不能做到強姦跟拿取他人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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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由太牽強了
剛出獄還不自我謹惕
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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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人直接槍斃了,留在世上浪費糧食

對這些性侵犯用關或治療根本沒用

直接修法性侵確定者直接拉去槍斃才是上策

不配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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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他的弟弟砍掉好了
這樣性侵案件才會減少
或著淹掉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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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怪事一大堆.要奉勸各位大大看A片時轉小聲點.不然那天屁股開花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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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Baal-Zebub 的帖子

台灣法律可是很人道的喔~

壞人到處走,到處犯罪,抓沒多久就假釋

好人到處走,到處被欺負,被欺負沒多久,說不定又要上法庭被傷害一次

可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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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过头啦……虽然西方的自由主义是好,但是如果这样没有一定的限制根本就是让坏人有事变没事,好人没事变有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变成是保护坏人而不是保护好人的了……所以只能说,要检讨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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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法官  不只要處死   還要 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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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錯事總有一堆的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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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精蟲衝腦還怪別人
這種人被判10年  這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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