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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詐欺案

詐欺案

請問一下,要如何讓案件提早呢。這一宗是詐欺案,去年六月在刑事組指認也做完筆錄,八月多打電話過去地檢署,只說案件才開始辨理,過年前又打電話去問,書記官說最快會在過年前通知,最慢在過年後。刑事和民事要如何走呢。書記官說被害人達200多人,詐欺的內容有基金股票,可是這些人和當初都用假名字。不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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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沒辦法加快唷,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主體是檢察官,而且在偵查中又受偵查不公開原則拘束,今天除非檢察官起訴不然你是一點辦法都沒有的,況且現在在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就不得提自訴。所以你可能要燒好香保佑分到案的是個認真的檢察官了。至於民事求償方面你是可以自己向民事法院起訴指是你可能要自己跑程序自己舉證弄個不好還要交裁判費,倒不如藉由檢察官起訴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也比較便利。

[ 本帖最後由 b1029a 於 2010-3-18 00: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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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每個檢察官或法官手上都有很多案件,很難快的起來,通常要1、2個月才會開庭1次,有時候更慢也是有可能,但是也不是說不開庭就沒再查案,可能是在調一些資料,等其他機關回函一類的,所以還是要耐心等等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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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你也可以自已去找證據,然後幫檢查官整理遞狀,會比較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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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847121 的帖子

那只有等等等,b2096a大大講的很詳細,如要自訴也要委任代理人(要律師)才能,又要花費一筆錢,所以案件在偵查中,端看檢座辦案進度為何而定,等傳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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