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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犯罪案現場

犯罪案現場

想請問大家 如果發生犯罪 現場有人(非執法之自然人)制止或追補犯人 但是過程犯人受傷 造成生命威脅甚至死亡 那麼制止或追補犯人之自然人有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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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cycchung 的帖子

刑事訴訟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進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獲實施後及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者,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所以大大你就放心的追吧,若嫌疑人有受傷可以依正當防衛免除刑責,但防衛不能太過當喔
甚至你用車去攔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把你車撞壞了,政府也是會幫你出錢修車的。
只要你不是警察,都OK的! 媒體會報導你是英雄、良好市民。
警察,媒體就會說執法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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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 cpofabr520 的帖子

同意你的看法,就算cop要逮捕現行犯時,遭強暴脅抗拒警察也能用強制力,將其逮捕,此為依法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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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可以說逮捕現行犯時
打傷 現行犯傷害程度
可以依現行犯所犯之行為
作為是否防衛過當之判斷
比如說對方拿槍 我不小心搶下他的槍 又不小心開槍打死對方
我算不算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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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大大的解答
我以後知道要怎麼打人了.喔不 是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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