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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要不要廢死刑聽候友宜怎麼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其實台灣在法律方面很進步 而且制度其實很齊全
假設一個人犯了法
要先經過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有最
再經當事人與律師提出證據證明無罪
然後一審判了之後 上訴到二審
二審經三個法官判了之後 還有相關的上訴
要對一個人宣判死刑並執行 需要很多關卡
並非像以前戒嚴時代 屈打成招就可以殺掉了

當這麼多法治人員依其專業舉證 仍不能證明該讓這個人活下去
那麼那些一點專業都沒有的廢死聯盟 到底還能哭腰甚麼?
那麼專業不會自己來當大法官?不燃就讓自己去當被害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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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自古誰無死'想那些加害人為什麼不給被害人一線生機'判死刑罪有應得'法官大人加油'國家萬福'人民萬幸'家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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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連盟只會打嘴砲,根本不管受害家屬的感受
況且廢死還要關犯罪者很長一段時間,龐大的費用從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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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廢死不是空頭嘴巴說說就算了

那需要一個相當成熟的社會體制跟配套措施

媒體都只會亂報 民眾也就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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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為了不小心被抓到而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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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治亂世用重典.如果真的廢除死刑.那我這個三代身家清白的人可能也會殺人.因為沒有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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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廢除死刑對不對

不認同廢除死刑的人通常都站在家屬的角度思考

但是

如果法律 "強制" + "嚴格執行" 死刑會怎樣?

不知有沒有人想過這問題

假設殺人者恆處死

我們來想想

殺人者大致可分兩類

第一:精神有問題的異常分子

( 能以殘酷手法殺人的或是惱羞成怒錯手就把人殺掉的都屬精神有問題這應該沒異議吧 )

第二:意外事故

( 舉凡車禍不小心撞死人,美術課不小心刀子插進同學心臟,跳樓自殺壓到路人結果自己沒死路人死了的 )

上述已聲名,法律要 "強制" 且 "嚴格執行" 殺人者恆死刑

且已將殺人的情況大致分兩大類

當然,這兩大類的人都必須 "處以死刑"

若你想說意外事故可以通融

聰明的人都知道哪天我就可以去路上開車撞死我討厭的人

沒死就BACK回來壓死他,然後聲稱是意外事故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可以 "通融",那就不叫 "法律"

重點來了

如果你知道自己要死了,確定會被立刻處以極刑死亡

大家會有什麼反應?

死亡筆記本這本漫畫上,交換死神隻眼的人可以看到每個人的死期日

但就是看不到自己的

理由很簡單

因為你無法預測將死之人會有什麼反應

第一類的殺人犯本來精神就有問題

當他殺了人之後發現自己也活不了多久了

假設當時有目擊者

大家覺得目擊者會怎樣?

假設是在被害者家屬家中

又會怎樣?

殺人者會不會這樣想:被害者家人全死了就沒有人知道我來過,甚至沒有人會知道是我做得當然也沒有人會告我

又或者精神異常的人( 以殘忍手段殺人者 )知道自己反正死定了,多殺幾個人也沒差

因此就到處以 "更" 殘忍的手段殺人直到自己被抓再說

這是其中的兩種可能

不管哪一種可能,都只會擴大傷亡造成社會更不安而已

有誰會明之自己死定了還乖乖去自首送死呢?

至於第二類殺人者我就不多說了

有可能會變成與第一類殺人者下場一樣,也有可能不一樣

但我猜,絕不會有人是乖乖去自首接受死刑吧? ( 有的話請站出來給我膜拜一下= = )

在西方,曾有菸酒管制條例( 我在此只講大概,有興趣的自己去查吧 )

法律是為了人民健康好,因此嚴格限制了酒的出產

結果適得其反,反而造成該國家的黑暗時期

廢除死刑,法律是為了給人們悔改的機會

執行死刑,執法人、社會大眾是站在被害者家屬角度思考

先不管誰對誰錯

文中警察認為法律沒有親臨現場體驗過,這句話說的好

但是,警察應該也沒有親身體驗過殺了人被判死刑自己會做出什麼反應吧?(笑)

我沒有站在任何角度去說誰對誰不對

我只是提出個 "現象"

讓大家去思考如果真的 "強制" 且 "嚴格執行" 死刑這項法律潛藏的可能性

後果會如何?

( 你可能在家要擔心會不會有人肉/卡車炸彈,出門要當心會不會被背刺了= = )

至於我?

好孩子不可以反白喔~



那些殺人犯強姦犯的臉看了就一肚子大便,當然是快給他們死啊~(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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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記者、人本、廢死、朝鮮犬、426掉入海中,
但是你(妳)只能夠救其中一個時,



            你(妳)會選擇去喝咖啡?還是去看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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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這社會會更亂
死刑可以杜絕犯罪率上升

不要只看不回帖  >_<  你的回覆將會是我發帖的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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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是他們的家屬...他們絕對不敢出來吭聲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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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贊成廢除死刑,但死刑也只能對有些人有用(如怕死的人)

而不怕死的人或將要死的人,死刑對他們還有用嗎?

我是信奉巴比倫法典的人,我覺得有時候應該要以牙還牙

雖然會有人權或人道的問題,但無奈的是,社會治安就是這樣的爛

想要讓法律接近人道,那也要有良好的治安跟社會道德啊!

甚麼都沒有還想廢死刑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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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應該是政策面的考量
縱然不可不考慮到人情
但是侯友宜是第一線辦案的人員
不敢說他一定偏頗
但是常年看這種東西 不太可能客觀
而且誤判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前陣子不就有許榮洲犯的命案
警方辦案有時不見得一定是合法的
刑求直到最近還存在
真實常處在隱諱的危險
我們的刑法既然選擇了寧可放過一百也不願錯殺其一的價值觀
這就是必須承受的結果
人民必須選擇是否支持  若反對則須修法
修法之前 必須服從 這就是對法律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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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來想想
殺人者大致可分兩類
第一:精神有問題的異常分子
( 能以殘酷手法殺人的或是惱羞成怒錯手就把人殺掉的都屬精神有問題這應該沒異議吧 )
第二:意外事故
( 舉凡車禍不小心撞死人,美術課不小心刀子插進同學心臟,跳樓自殺壓到路人結果自己沒死路人死了的 )
上述已聲名,法律要 "強制" 且 "嚴格執行" 殺人者恆死刑
且已將殺人的情況大致分兩大類
大大你文中所述,殺人都只有這兩類嗎?(這是你的高見,還是有根據的?)
精神有問題的異常分子&意外事故 這兩類而已嗎?
我想台灣目前監獄中被判死刑的,卻還沒有執行人數有51人,
大大認為這51人都是上述兩種人嗎?我想應該都不是吧,
他們的罪狀法官的判決書中都說明的非常清楚,很多是累犯吧,
他們殺人都不是精神有問題或者是意外事故;
有精神問題的異常份子及意外事故造成過失殺人者,是不會被判死刑的吧,
(如果有因精神問題的異常份子及意外事故造成過失殺人者被判死刑者,還請大大舉例說明)
所以我請大大先詳細分析這51位受刑人為什麼殺人,又怎麼殺人,殺了幾個人,
那幾個人是精神有異常而殺人,那幾個人是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過失殺人?
我們再來討論這個議題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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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抓去勞改,幫忙國家建設,這種人浪費子彈也浪費資源
給他三餐溫飽+勞改,終其一身待在監獄,到死也不能出去
假如死刑真的對犯罪人有嚇阻作用,我想也不會有人想犯
殺人案,追本究因來說,是不是國中開始作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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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我覺得已經都在做錯的事情
而且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法律
動不動就說我們這邊已經如何了
你們也要把死刑廢掉
像新加坡鞭刑怎麼沒人敢去說
該有重罰還是得有
殺人放火都不怕
反正又不會死刑又沒關係
回到古代用砍頭的算了
為什麼那時候都要在城門口還是菜市場砍頭
就是要給那些百姓看看不可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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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廢除死刑.
假人道.假慈悲.被害人有被人道對待嗎.


浪費納稅人的錢.養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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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務部長的話 我一上任就會馬上把那些死刑犯全部轟掉 還在哪些有的沒有的 我不是哪些假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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