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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要不要廢死刑聽候友宜怎麼說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其實台灣在法律方面很進步 而且制度其實很齊全
假設一個人犯了法
要先經過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有最
再經當事人與律師提出證據證明無罪
然後一審判了之後 上訴到二審
二審經三個法官判了之後 還有相關的上訴
要對一個人宣判死刑並執行 需要很多關卡
並非像以前戒嚴時代 屈打成招就可以殺掉了

當這麼多法治人員依其專業舉證 仍不能證明該讓這個人活下去
那麼那些一點專業都沒有的廢死聯盟 到底還能哭腰甚麼?
那麼專業不會自己來當大法官?不燃就讓自己去當被害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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