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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要不要廢死刑聽候友宜怎麼說

引用:
我們來想想
殺人者大致可分兩類
第一:精神有問題的異常分子
( 能以殘酷手法殺人的或是惱羞成怒錯手就把人殺掉的都屬精神有問題這應該沒異議吧 )
第二:意外事故
( 舉凡車禍不小心撞死人,美術課不小心刀子插進同學心臟,跳樓自殺壓到路人結果自己沒死路人死了的 )
上述已聲名,法律要 "強制" 且 "嚴格執行" 殺人者恆死刑
且已將殺人的情況大致分兩大類
大大你文中所述,殺人都只有這兩類嗎?(這是你的高見,還是有根據的?)
精神有問題的異常分子&意外事故 這兩類而已嗎?
我想台灣目前監獄中被判死刑的,卻還沒有執行人數有51人,
大大認為這51人都是上述兩種人嗎?我想應該都不是吧,
他們的罪狀法官的判決書中都說明的非常清楚,很多是累犯吧,
他們殺人都不是精神有問題或者是意外事故;
有精神問題的異常份子及意外事故造成過失殺人者,是不會被判死刑的吧,
(如果有因精神問題的異常份子及意外事故造成過失殺人者被判死刑者,還請大大舉例說明)
所以我請大大先詳細分析這51位受刑人為什麼殺人,又怎麼殺人,殺了幾個人,
那幾個人是精神有異常而殺人,那幾個人是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過失殺人?
我們再來討論這個議題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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