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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悲哀又可憐的低賤工蟻.

引用:
原帖由 okjacky168 於 2010-4-8 02:36 發表
法院見之後呢?大概也無法待在公司了.這是很難的抉擇!
這樣的公司你還待下去幹嘛
一個不把人當人看的公司
就讓它從地球上消失
免得遺害更多人
台灣只有這一家公司嗎
其他全倒光哪
有志氣一點  再找下一個工作
不要自己作賤自己  卻說公司作賤員工
除非你捨不得公司的福利與薪資
那麼誰也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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