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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飆車族的是否需要取締,制裁或省思?

聚眾飆車視同現行犯,人人得而誅之,
1:警察可直接對空嗚槍警告。再來刑罰應加重,累犯者再加重處罰。
2:擅改機車排氣管(高分貝)的年輕人和販賣的機車行,直接重罰。
   現行很多人有行車紀錄器,捉到者視同警方取諦。(聚眾飆車亦同)但舉報者無獎勵。
3:飆車族的行為不可取,但年輕人因好玩,或是好奇,總會有初犯,
   初犯尚可原諒,但累犯且致人於死,應直接死刑。不得判無期。
或許有人會覺的好像太重,但不如此,恐不能令其生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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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飆車罪 判個3年五年的  看還有誰敢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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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good2155 的帖子

刑責太輕,而且很多都是未成年,判很輕,之後還是一樣飆車,危害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撞車後才又浪費社會資源去救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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