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版規修訂>會員之帳號,簽名檔,暱稱之類,將納入版規管理之列(5月6日實施)

我是覺得維持現狀就很好了啦

那種少數特殊個案再另行處理就好了

如果說當初針對這件事投票是為了尊重會員民意

那既然投票結果已決定了一切

就不要再輕易變更

要不然當初就別投票決定了

這不是在耍人嗎?

如果那是舊民意

那不如就讓現在的新民意決定

再投一次票並設定權限做表決

也許會是個較圓滿的做法吧

一點建議啦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