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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修訂>會員之帳號,簽名檔,暱稱之類,將納入版規管理之列(5月6日實施)

版規對於版主與會員們常常會有不一樣的認知,所以,
在勸導期間,若"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和會員資
料下面的來自"有違規,版主是否主動PM告知??

因為會有一種可能,就是在勸導期內不知道違規,到了
5月6日卻反應不及。

還是說可以辦個簽名檔、暱稱、自定義和來自的認證機制。

另外帳號應該不可以更改吧,除了分身之外,應該沒人會在
未註冊前先看帳號是否違反政治幫幫忙版規,實在有鼓勵開
分身之嫌。

我個人認為,一個分支的版面對帳號做規定有些矯枉過正。

[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3 16:25 編輯 ]
阿九就是阿告,阿告就是阿九,這是藍民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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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頭像擺馬英九,簽名檔說阿告...
這樣沒有一點關連是嗎?
我想法律沒規定論壇的頭像簽名檔
有關聯吧,要控告也要有證據,請問,
馬英九此二人的關係證據呢??
過度解讀導致胡亂心證可是很要不得的。

[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5 12:05 編輯 ]
阿九就是阿告,阿告就是阿九,這是藍民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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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hyjkw 於 2010-5-5 23:20 發表
簽名用阿告
那當然就是阿告先生啦
如果不是阿告幹麼冒用他人簽名
舉個範例:



"嗯,十惡先生說的對,相信阿告先生聽了一定十分之爽。"

如此稱呼我是沒甚意見。

[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6 00:07 編輯 ]
阿九就是阿告,阿告就是阿九,這是藍民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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