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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修訂>會員之帳號,簽名檔,暱稱之類,將納入版規管理之列(5月6日實施)

贊同此項版規
言論自由必須建立於自重及重人上面方得成立
藉由匿名帳號無妨真實人格之自輕辱人言論及代表自身的帳簽等
本應加以限制

自重重人是普世價值,也是一般社會共識
版規按照普世價值規定
無法自重重人者
是自己選擇無法與社會普羅大眾共處

這裡叫討論區,不是"轉貼新聞三言兩語發洩區",更不是"潑糞自辱區"

一個版面是應該要符合普世價值
或是只滿足無法自重重人者
答案應該非常清楚

前幾年去過一個政治版面
版規之嚴密是出了名的
但流量與言論深度卻也是出了名的好
因為無法自重重人者
根本無法在那版面存活
在一個絕少有藉著匿名就發表自輕辱人言論的版面中
自然普羅大眾甚至是潛水神人都願意上來討論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0-5-3 09: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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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簽都是一個人"代表自己"的代表物
它不同於言論
所以
個人建議如要規範,可採正面表列之規範法

也就是
一但帳簽未能有代表自己的作為
即表違規

就以那個檢角圖像來說好了
按照我們對帳簽的普世定義
理論上我們可以用撿角九號來稱呼那個網友
問題是,能嗎?

另一位網友,也是相同
難道我們可以用阿告去稱呼他嗎?

還有一位其帳號叫做 "78maing9"
其諧音如何
大家一看便知,也無須我多加饒舌

這種帳簽在創始之時,其動機就不是在代表自己者
焉能稱為帳簽?
非能稱為帳簽者,即不能公示大眾

否則,如果有網友按照其帳簽稱呼其人
違規還是不違規?

所以與其採取負面表列
不如直接採取正面表列

個人要說的很簡單
一言以蔽之
"按照普世價值對於帳簽的定義作規範,採正面表列方式,非滿足正面表列者,一概違規"

補充一條
有些網友覺得這麼多限制 balabala...
其實不要這些版規也很容易
大家全部用真實身分來政治版
文責自負,願意嗎?

大家其實在這邊說的都是同樣的一個大原則
"有一個乾淨的政治版"
這個版沒有絲毫的藉著匿名帳號就不負文責之言論

藍綠兩方各有各版
想怎麼發洩就怎麼發洩
不會有人理會

但是在這個版
奉勸那些損人還希望欲損之人看見,你才會爽的帳號,就可以省省

[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0-5-5 1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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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楚狂人 於 2010-5-5 19:43 發表
樓上許多大大對幫幫忙版區的這個"新規定"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但是基本上還是"藍綠有別,各執一詞"吧!.........

但是,就如同有大大提到的,在任何論壇(當然包含Plus)中,

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匿稱都是代表這個ID的 ...
的確
但問題即在於未顯露真實身分
所以
有部份人是不在乎這麼做的
對這樣的人來說
不管是帳簽等等,通通都可以拿來作為辱人之工具使用
至於代不代表自己
如前,他們是不會在乎的
因為網路人格這個觀念,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一個版面,如都讓此不負文責者隨意胡來
最後當是劣幣逐良幣

就如我前例 "78maing9" 已是明顯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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