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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侮辱性字眼稱呼他人的規定說明~(9月27日起,已開始嚴格執行)

以侮辱性字眼稱呼他人的規定說明~(9月27日起,已開始嚴格執行)

有鑑於會員發言時常因不當字句而對他人有侮辱情形

往後會嚴格檢視是否有侮辱性的字句

不管是有心或無意的錯字,發帖回覆前請先檢查,以免觸犯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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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此規定只針對在討論某人時所用的字句,
或將姓名用錯誤字眼而有侮辱性意味皆屬違規


如:對某人用動物,物品的牠或它
如:林總統打成淋總統,王小明打成亡小明

*對他人沒有針對性或侮辱意味的錯字則不算違規
(如: 政幫-->正幫 熊版-->雄版 林志玲-->林志鈴)

違規與否以版主認定為準,是否蓄意都看得出來,所以別與我爭辯

如果是新加入會員會視情況第一次警告修改

至於老是喜歡用不當字眼的,請多檢查自己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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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規定於9月27日起嚴格執行,屆時會同步增訂至版規內,請各位務必遵守。


[ 本帖最後由 sxh0107 於 2010-9-27 01: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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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大大
這打錯字要扣分.. 還不容修改?!
這真的也是太嚴格了吧....
那簡體字跟繁體字哪個算錯字?!

其實要求不要打錯字 這樣也是對的啦...
不過不容修改 還真是太過了些 係咩!
舉個我自身的經歷
我po文出了錯 被有心的小人 佢拍照存證
我係有心馬上修正 卻被版主以拍照為準
照樣扣分...xd 這樣公平嘛?!
出錯難免咩... 有必要搞得這樣子嘛?!
還請版主大大體諒一下
中文程度不好的人一下唄!
中文程度不好 並不代表 是非就不分 腦袋就不清楚係咩!!!
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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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illiamkao 於 2010-10-2 23:14 發表
版主大大
這打錯字要扣分.. 還不容修改?!
這真的也是太嚴格了吧....
那簡體字跟繁體字哪個算錯字?!

其實要求不要打錯字 這樣也是對的啦...
不過不容修改 還真是太過了些 係咩!
舉個我自身的經歷
我po文出 ...
最沒資格說"打錯字"的就是你...
看你用的"他"十次有九次是錯的
小學生都沒你錯得離譜吧?!

發帖前本來就應該先檢查一遍
我回覆帖子是如此,相信大多數的會員也是如此
要在已檢查過才發的帖子裡再找出錯字是很難的
除非是蓄意假藉錯字來罵人!!

而且具有侮辱性的字眼是很明顯
就算沒經過檢查也是一目了然
是無心還是故意的大家都看得出來
所以別用這個來做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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