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了這麼久
沒有下文了
原來機車行跟肇事者根本就已經串通好了
沒有足夠的證據 看來是告不成了
不過也確定這間車行是沒有良心的
某天跟機車行對峙時
我有朋友出來打圓場
因為氣氛不是很好
機車行以為事情解決了
之後,還教我們一些什麼如果自己 雷殘 或是 裝到東西受傷 怎樣用強制險 申請理賠
就是去警察局報案 並謊報說 肇事者逃逸了
警察會開三聯單
之後再用三聯單去申請理賠
我問警察不會調監視器嗎?
那機車行回答說 沒有那麼 雖 拉
我又問如果那附近真的有監視器呢?
那警察不會告謊報嗎?
機車行回答 不會啦 那都可以跟警察商量拉
看心多黑
反而是去警察局告過失傷害時
肇事者的父親才知道他的兒子在外面與人相撞
肇事者父親才出面要處理
昨天 肇事者父親到我家 要求我撤銷告訴
我說怎麼可能撤銷 一審判決前 有和解都可以撤銷的
之後肇事者父親又跟我說 他兒子跟他說他有幫我跟我姑姑付醫藥費了
= =
見鬼了,只幫忙付了急診室的錢(我跟我姑姑)
這樣就算盡責了
我反問這樣就叫作有誠意和解了喔
那後面骨折手術都是我應得的
且手指不能回復100%的功能
只能回復80~85%功能也是我應得的
要不然你兒子 也讓我撞一次 當扯平怎樣
這是國中老師 教出來的兒子
還有機車也是 甚麼叫做機車修好 我就要跟他到警察局簽和解書
真不知道誰教他這些東西的
台灣的法律創造了 很多這種類型的白目
且目擊者跟證人還不只一個要幫我作證
他還是不承認他有錯
以路權來說 我有絕對路權
感覺好悲哀.....
他雙黃線區域迴轉 沒錯
一肚子苦水
抱歉嚕 不吐點出來 還真是無地方發洩
[ 本帖最後由 aini7225 於 2010-11-29 16:15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