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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版規:13 即日起實施,請入內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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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時有會員引用他人在其它論壇發表的帖子,帳號
雖無公布隱私之虞,但其他論壇的事沒必要拿來這裡討論
且考慮到當事人感受,若有此情形不能接受者可提出申訴

併入版規13.修訂如下:

13.其他會員發言有讓自己無法接受之尖酸嘲弄言詞,或未經同意引用在其他論壇,部落格,或網路上公開之任何文章,帳號及相關資料,就算內容沒違反版規,當事者仍可提出抗議申訴,版主再衡量違規則扣80金(修改後提出申請可退回扣金 若無修改不退) (只限當事者提出,且勿胡亂舉報,否則視同鬧版)

自本公告發布時間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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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訓猶在耳 家仇價更高 若為統一故 兩者皆可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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