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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民法 不動產登記 769 770

民法 不動產登記 769 770

1.這個法條應該比較用在之前,土地不明確時。現在應該比較少,會遇到這種事情。
   目前台灣 寸土寸金的時代。

2.我剛剛看到一個   拆屋還地 ,

  另外有一個案子,居住者也被要求拆屋還地,不過,此案居住時間合計只有16年,無法運用時效取得的規定。如果這  地主沒有動作,再過四年,就給了居住者申請地上權的權利了。  

超過20年  就可以取得地上權,這樣就不會被拆嗎?

3.目前 蓋房子,都要取得  地的所有權,再來是  房屋的建造權,才能建造巴!不能自己蓋(這是違建巴)。
   不知道我有沒有說錯

~~~~~~~~~~~~~~~~~~~~~~~~~~~~~~~~~~~
4.有沒有十年取得的例子  <<<有的話  可以告訴我嗎?

先在這先謝謝大大。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24 2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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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年  就可以取得地上權,這樣就不會被拆嗎?)))))

前提***如果能取得***地上權***房子的確不會被拆

(((3.目前 蓋房子,都要取得  地的所有權,再來是  房屋的建造權,才能建造巴!不能自己蓋(這是違建巴)。)))

違建指的是未能取得建物第一次保全登記之建物

與有無取得土地所有權.無關...........建造權**法律上沒有這種用語

((((((4.有沒有十年取得的例子  <<<有的話  可以告訴我嗎?))))))

29上字第1003判例

23上字第2428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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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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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年上字第2428號判例要旨(廢止):「民法」第 770條所定之取得時效,不以原所有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為要件,取得時效完成時,原所有人即喪失其所有權,其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當然隨之消滅,自不得更�...
剛剛查的  廢止<<<是不在沿用嗎?

[ 本帖最後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25 02: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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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evin90018 於 2010-11-25 02:17 發表
感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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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年上字第2428號判例要旨(廢止):「民法」第 770條所定之取得時效,不以原所有人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業已完成為要件,取得時效完成時,原所有人即喪失其所有權,其所有物返 ...
那可以看一下54年度第一次民刑總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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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時效取得地上權的部份
的確取得的話就不必擔心被要求拆屋還地
但也還是要給付相當於地上權的價金
不過前提是要20年和平公然並基於地上權的意思而佔有
中間要是有發生一些足認佔有意思改變的情形
時效就得重算20年

10年取的例子當然有
善意取得的短期時效就是十年

想自己蓋房子 當然地要先是你自己的
不過租地建物也是可以的
只有你有使用收益的權限就可以蓋
記得先跟市政府工務局之類的單位申請建築執照
大概要呈交設計圖....等等有的沒的
等你蓋好主體結構足以遮風避雨達到不動產的要件之後
他就正式成為一間房屋了
完工之前還要再去申請一次保存登記
登記誰是原始起造人 如果是買預售屋的人也是在此時登記
然後是申請使用執照 下來之後就可以牽水電了
也就可以搬入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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