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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刑法 既遂氾

甲很久以前不滿乙,想動手痛毆乙。 有一天正好旁邊都沒人,甲就隨手拿一個東西,去打乙,結果在一陣亂打。乙居然死掉了。
這個要怎算。 算既遂 還是未遂。  <<<<<問題重點


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話~就是看犯意!
其實4樓大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如果他一開始就抱定要打死他~~那就是以殺人罪論處
如果他只是想要教訓他而失手打死他~
那就是傷害致死~~
至於重傷害...跟這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要亂教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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