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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關於車禍責任鑑定

一般的程序上來說
在刑案 通常在偵查機關就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鑑定
但是鑑定意見只會有 肇事主因 肇事次因 或非肇事原因等三種
只要你不是非肇事原因 那你就是有刑法上的過失
就算他方是主因 你是次因 雙方沒有和解的話(以傷害案件來說) 兩個人都會被起訴
簡單來說......鑑定結果出來 不管是誰撞誰 只要你有肇事原因 不和解 就等著被起訴
因為從過失傷害罪的條文上來看 你是看不出來過失比較少的一方就不構成過失傷害的


而過失比例 則是"民事事件法官衡量損賠比例的依據"而已
千萬不要以為自己過失比例比較少 就不構成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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