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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土地共有分割之問題

土地共有分割之問題

一 我爺爺有四兄弟共有一筆土地 死後未分割
二 其後代繼成後 現約有十來位 但有人占地為王 不想分割 影響他人之利益
三 是否可以就我個人之力 直接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分割

就以上問題是否可以請善心的大大幫我解疑   
請不要寫法律條文的言文言 因為在下我實在看不懂
是否可以拜託用白話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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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但訴狀上的

訴之聲明要注意............這你要請教別人........(很重要)

以免被訴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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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教一下哪裡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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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 羽田 的帖子

我本身有類似案件,請教過律師,基本上可以請求法院執行拆除,或分割而且賠償您五年內的損失,訴狀上若有寫上親戚二字,法官基本上會轉調解委員會。若對方不出席,則才會真正到法院處理。但土地大小,是否涉及都市計畫等等皆有可能影響判決。所以建議您找律師談一談,我的律師是一個判決6萬元。對方佔有之部分,您可以請求賠償,但金額通常不會太高,可以追朔5年。如果大家不往來,您也可以考慮將所有部分賣給對方,如果對方用的到,就會跟您談,若不願意,則可以請求拆除。若他佔據超過10年,您無法用竊占之刑事法訴訟,只有民事方法。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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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分割,

但是要先想好如何分,(依共有的比例,各共有人如何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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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物權修正後
第八百二十三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第八百二十四條(共有物分割之方法)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遺產分割自由原則)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本帖最後由 仙鶴 於 2011-2-10 16: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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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你是土地的共有人之一  那你就當事人適格  而且又沒有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那你就有當事人能力  訴訟能力  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訴狀  然後因為共有物分割訴訟是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所有的共有人要一同起訴被訴    同勝同敗  因此你起訴狀上面要把其他不想分割的共有人或者沒有意見的共有人列為被告 。
對方占地為王  那要看你們上一代有沒有分管協議 如果沒有分管協議
基本上共有人是可以就其所享有的應有部分的比例  去使用收益共有物的  如果是應有部分(就是你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的比例)的處分是可以自由去做的  但如果是共有物的處分、變更、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依土地法34條-1 只要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超過3分之2 的共有人同意 就可以決定  至於其他的處分回到民法819條2項要經過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才可  如果是共有物的管理依民法820條要經過共有人過半數應有部分超過3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才行  
所以要看你們上一代有沒有就共有土地有分管協議  如果有那對方占有你們依照分管契約分配到的土地  可以向其主張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  請求其回復原狀  並給付先前因占有土地使你們產生的經濟上損失  如果要請求法院分割  要先看你們共有人之間有沒有分割協議書  如果有那可以在分割協議書裡面所訂的時間起算十五年內(始日不算入)  請求其他共有人和你們一起去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  如果超過十五年那對方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如果沒超過那可以去法院請求命被告依照分割協議書的內容協同辦理分割登記  但如果沒有分割協議  只要你們的土地是處在共有的狀態 就可以隨時請求法院為你們裁判分割  但是要注意  分割的方法不是你們說如何就如何  要看法官怎麼分  依現行法有原物分配  價金分配  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  原物分配及金錢補償  一部份分割一部分維持共有   但通常法官還是會聽取你們共有人的意見  還有看你們土地上哪裡有蓋誰的房子  法官會盡量讓土地符合經濟效用  盡量不會讓拆屋還地的事情發生  
然後等法院判決確定  你們就直接取得分得部分的所有權  但是要去地政機關登記才可以處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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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分割,

但是要先想好如何分,(依共有的比例,各共有人如何分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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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精彩無私無我的熱情分享!
真的要給你好好大力讚揚一番!
辛苦你囉~ 論壇有你真好!!!!!!!加油~~~~~~~
也感謝閣下努力上傳造福人群的義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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