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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車禍問題該如何解決

版大..別擔心
針對你描述的事實
謹提供淺見如下供你參考
刑事部分(刑法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
此部分大部分均為罰金或服社會勞動居多
不至於入監服刑
且為告訴乃論之罪
(如和解成立對方可撤回告訴)
民事部分
如果為上班時間
對方雖可主張僱用人(即公司)負連帶責任(民法第188條)
但你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原則
即依雙方過失比例共同分擔之
所以是不是全部肇事責任都由你承擔
要看鑑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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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你既沒有酒駕也沒有肇事逃逸所以不會成立)
恐嚇(依你描述的事實根本不會成立)
別被他嚇唬住
根本問題還是依鑑定結果判定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
則依雙方過失比例相互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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